只看到兄弟不是同一个身体,却看不到兄弟都是来自共同的父母。
程颐试图借助天性这个说法为儒家所主张的悌道找到像孝道那样的生物基础。然而,如果说兄弟之爱因为同根生,关系还比较密切,那么,对兄弟之子的爱,相对来说,就要远得多。无论程颐怎样要求人们视兄弟之子犹己子,人对自己儿子的爱通常总是重于对兄弟之子的爱,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靠认识到兄弟都是来自共同的父母就能改变得了的。因此,程颐对悌道当中的不偏倚性的论证,显得没有什么说服力。这也反映出,在处理悌道问题时,如何协调建立于血缘关系上的爱的轻重次序与悌道的不偏倚要求,对儒家而言,终究[注: 终究:始终,多少有点的意思。-zhongjiu]是一个难题。从理论上讲,悌道的不偏倚要求更多地属于规范(regulative)问题,而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爱的轻重次序则属于事实(factual)范畴。正如道德哲学常说的那样,从“是”(to be)中推不出“应当”(ought to be),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注: 鸿沟是中国古代最早沟通黄河和淮河的人工运河。战国魏惠王十年(公元前361年)开始兴建。修成后,经过秦代(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克是而言,程颐在申述“顺天[注: 简介顺天 韩国南部全罗南道港市。南临顺天湾,暖流通过。人口11.4万(1980)。 附注 1945年设市。工业以碾米、农具制造为主。]性而为即是公”的见解时,表现出一种灵活务实的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精神。而当他迁就传统论述“视兄弟之子犹己子”时,则陷入一种苍白的道德说教。这反映他作为理学家保守的一面。不过,多数情况下,程颐对儒家伦理问[注: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为布政使司直属官员之一。掌勘核刑名诉讼。 简介 (1).审理,讯问。]题的思考还是本着一种以自然(天)为应然(理)的方法论。
以自然(天)为应然(理)的方法论运用于悌道问题,它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只求顺乎自然,不计厚薄差等。程颐之后,朱熹[注: 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朱熹是婺源县城人,字元晦,又字促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小名沈郎,小字季延。父朱松,宋政和八年进士,外任福建政和县尉。]对第五伦个案的评论显示,在处理悌道论域中亲爱与公正之间张力的问题上,儒家已经找到了比较成熟的应对。
儒家经典《大学》曾经提到,修身过程中,应当注意克服对亲爱者有所偏袒(partial)的心理。同时,《大学》作者也认识到,这对人来说并非易事:“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
一位儒家学者在在实践《大学》所说的这种修身功夫时发现,自己很难达到悌道的要求。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尽管他对兄之子“常欲爱之如己子”,且每每以第五伦的例子作为警诫,但结果却感到“爱己子之心终重于爱兄之子”。
在解答这个学者的困惑时,朱熹明确告诉对方,不必刻意为之,只需要顺从本心去做即可。朱熹相信,只要是从天理本然出发,就无需担心爱有差等。天理发见之本然,也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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