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自然趋向。与程颐的道德说教相比,朱熹的这个讲法在实践上似乎更容易操作,可以想见,卸掉道德包袱的道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为主体将获得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与自由。
如果说,程颐的说法尚带有某种外在强加的道德律令(maxim)痕迹,那么,朱熹的讲法似乎更接近美德伦理的实质,那就是:道德律令完全内化为自己的品德(character),从而将应然变成了自然。如果承认程颐朱熹也是一种美德伦理,那么,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伦理学并没有以牺牲不偏不倚作为代价,因为,无论是程颐还是朱熹,他们所反对的只是有目的地追求不偏不倚,而对不偏不倚本身并不排斥。
总之,儒家伦理学并非不关心不偏倚性,只不过它所关心的不偏倚性是建立在一种承认人性情感合理流露的自然主义立场之上。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儒家伦理学与承诺不偏倚性的康德伦理学或反对不偏倚性的美德伦理学简单地等同,而是应当加以分析,区别异同。庶几能收两全其美之效。
(作者单位:上海[注: 上海市-上海,中国大陆第一大城市;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是中国大陆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上海创造和打破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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