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属于按照契约办事的人。因此,在老子看来,以“契约”精神来办事,是符合天道的。正是符合天道,故其间就没有亲疏,不讲人情,大家的利害得失机会均等。而这种以“契约”精神来办事的人都是与心怀“善”心的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故在老子看来,只有按照“契约”办事,方才能够做到“以契彰德”、“以德服人”,做到“德善”、“德信”。正是在此基础上,老子提出了“契约管理”思想。这正如老子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在老看来,“契约”充满社会的各个方面,就能体现出“对等”和“公平”,彰显出“德治”。这就是最好的管理。
因此,老子的“民本”思想和“契约管理”思想,它们反映在政治上就讲“绝圣弃智”。其中,“绝圣”,就是摒弃统治者自以为是的“愚民”政治;“弃智”,就是摒弃各级官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坑民”政治。从而指出了实现“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的途径。
正是如此,老子认为,统治者必须要认识到百姓的巨大力量而有所行为收敛,并要做到“忘我”、“爱民”,顺乎“民心”,和实行“契约管理”,这样做,就表现为统治者自居“柔弱”地位,实行“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于是其统治才能更加长久,从中,也才能使统治者的“无为”变“有为”。
上述的老子政治思想,在《道德经》中已经反映得很清楚了。
由此可见,老子及其《道德经》思想,特别是“柔弱胜刚强”思想,以及以“民心”、“契约”为根本的“民本”思想,和“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主张,只有在对“国人暴动”、“共和行政”的深刻总结、反思之中,方才可能产生。
所以,只有西周“周厉王时期”,才是产生老子及其《道德经》思想的真正的、唯一的土壤。
这种认识,应该说,是符合老子思想实际的,是符合历史实际和历史发展逻辑的。
除此之外,在中国先秦的历史上都不可能产生出老子这种思想和主张。
比如,先秦历史上的“商汤灭桀”、“武王伐纣”,等等,都引发不出老子这些思想。因为这些斗争,从根本上说,都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争斗。其无视百姓的力量,最多不过就在“利用”百姓而已。故从中不能产生如老子的“柔弱胜刚强”思想,不能产生如老子的“民心”、“爱民”和“契约”、“契约管理”的思想,以及“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主张。
比如,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也引发不出老子这些思想。因为,有道是“春秋无义战”。“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的权利交替和更迭,不过都在演绎着诸侯国之间的争霸战争。其时,只有野心和贪欲,只有强权和兵戎,而无所谓“忘我”和“无私”、“爱民”和“民心”、“正义”和“公平”、“有德司契”和“契约管理”、“无为而治”和“德治”等等。故有的是,只有“战争”和“兵法”。
总起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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