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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顺其自然理论

时间:2010-7-30 10:59:42  来源:不详
自觉地去找寻自身生命价值和意义,发展自身的“神性”。笔者认为人的境界就是这样,你到了一层境界之中,你理解不了高层次的事物,但当你打破了当前的层次,就进入更高层次的一个境界,而再继续打破超越,自身的境界将不断提高,人也逐渐向神的境界靠近。但是神的境界是超出人的智慧极限的,人并不能真正充分体会,笔者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够领略到神的境界,那么,他的本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不是人,而是神了,这就是成仙成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研究。笔者认为人不一定站多高,但一定要站得久,就是要让自己的层次不断提高不断进步,让自身的神性不断升华。而人生其实真的广泛意义上的成功,在于人生意义的不断寻找和实现,在于自身境界的不断超越和发展,在于向上帝的形象努力,即向道的无所不能发展,那么,相对的无为,就很多时候应该放弃对于名利、金钱过度的追求,除非真的可以帮到自己帮到别人的事情,否则就不要沉迷其中而做得太多,这就是顺其自然的道理,除了逼不得已,一般不要逆取,而要顺守。
  规律是客观的,人是不能够控制很多的东西,例如依道而行,例如按照规律办事,规律是客观的,因为人没有能力没有资格创造规律,人不按照规律主动走,就会被规律拖着走,那么,人很多时候就是得面对事情,选择事情,而不是自己主观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不是强加自己的意志到事情里面,不必感情用事,懂得收敛自己的贪欲,收敛自己的过分猎奇心理,这就是“无为”的体现了,也就是顺其自然的体现,自然,我们就能够坦然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事情。
  没有虚伪的仁义道德,老子则有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的一面,下面这句话就体现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
  杀之,孰敢?”正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生命很重要,很难得,剥夺别人生命的,累教不改的,感化不了的,罪大恶极的人,就是“为奇者”,老子推崇坚决杀之,当然,这句话是对国家刑罚而言的,而且是按照道的体系去发展的国家的要求,不是对个体的人的要求。同时,这肯定是相对的,任何人都是有尊严的,笔者前面也说到了,人是生活的主体,这是人的全部内容,而其他方面,都是引申出去的,是第二位的,第一位自然比第二位要重要。我们自己是自己生活的主体,而别人是别人生活的主体,我们对待自己和别人,首先要有这种人性人道角度上的立场。犯人也有尊严,但是他佩有多少尊严呢?我们需要分析,生命比尊严重要,如果剥夺了别人的生命的人,而且累教不改,感化不了,那么,他就不配有人的尊严了,就应该采取死刑的方法,为的是保护更多的生命。而前面说了,一个人的作为,往往受到错误的观念影响,太多的因素影响了人,一个人走向犯罪往往是因为观念之类第二位的东西影响的,那么,我们把事情怪责到人头上,就可能有失偏颇,对事不对人,是首先的态度。前面提到的,就如周易太极图那样,阴中带阳,阳中带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境界低的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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