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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顺其自然理论

时间:2010-7-30 10:59:42  来源:不详
和别人对比,而不是和自己比,以为别人得到一定比自己多而贡献比自己少,而对于得到比别人多的人,不管做什么,应该首先比别人看的更开,更柔软更有宽容度。我们对待人,首先得从这样的人性人道的角度去对待,这是最基础的角度,否则的话,就谈不上神性嘛。同时,按照阴中带阳,阳中带阴,阴阳互相转化,其实每一个人都有神性,罪恶的人也必然有神性的因子,能够接触到道祖的教育的人,就一定可以激活神性,那么,能够痛改前非的话,就应该给予机会,给予尊严,前提和目的是能够保护更多的生命。这也是顺其自然,不是强加什么到任何人身上,包括犯罪的人。而懂得了没有虚伪的仁义道德,看事情就容易清楚,各种糖衣炮弹也迷惑不了自己,自己的缺点可以得以发现和不断改善,对自己不利的人、事、物能够警惕和保护好自己和相关的人、事、物。而笔者前面所说的冷并不是不宽容的意思,笔者认为当别人没有直接的主观的影响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的时候,即使是客观存在和造成,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可以说出来,可以提意见,为了生存和发展的意见,别人往往都是会理解的,别人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知道自己客观地影响了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我们有什么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去伤害别人的生活呢?大家都是人,有些东西是共通的嘛。笔者觉得如果别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笔者损失一些东西、制造一些伤害给笔者,只要我的伤口还能够有机会痊愈,那么我基本上可以损失给别人,因为别人是为了生存和发展嘛。但别人也不能太过分了,让我的伤口连愈合的机会都没有了,那我可能就要改变一下,做一些迫不得已的事情,例如避开,例如斗争,充分的警惕性是应该有的。如果别人不是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主观去伤害你,那就是变态或者极端狭隘或者非常无知的,对于变态的狭隘物质的人,如果不是绝对有必要,也不能用极端手段的嘛,这是常识嘛,能建设则建设嘛,很少人会故意去搞破坏,去故意撕破和别人的关系的。其实我们人总是如果对一种事物有感情,那么就会有或多或少得捍卫和保护那个事物及和它相关的一些利益或者利益性的东西。一个人如果很爱自己,那么他会维护自己,甚至因为爱自己去伤害别人。但也要理解这样的人,别人只是爱自己嘛,从某种人道的层面看,他有什么错呢?笔者就是这样看的,不管怎样,如果别人赢了我或者成功地伤害我就是他有本事,他了不起,我甚至会欣赏他,笔者主张冷,是内心的清晰。
  老子在第八十章构建的大同社会的蓝图,其实是必须按照《道德经》全部的要求实行了才能逐步实现的,带有一定的封建色彩,例如“小国寡民”,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后已经没必要了。老子希望人们能够形成一个个小的国家,大家处在一种事务稀少,富足简单,有大量时间进行精神文化生活,重视心灵层次的不断升华,而不必忙于战争、繁重的体力劳动等等杂事,人人觉悟非常高,没有犯罪,人人都珍惜生命,而且珍惜到连远方都不去,因为“车船三分险”嘛。笔者也认为,人是要珍惜生命的,人死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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