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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而治”: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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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不争”的《老子》

时间:2011-08-21 08:43:23  来源:不详
,再也不具有“自然”的本质,因此老子提出自己的主张:统治者按照“道”的要求,让致虚守静来消除各种欲望冲动,使人有望恢复到本真的状态,为政应以自然无为化解各种心智诈巧,用柔弱不争来削弱各种逞强好胜。


  一、“自然无为”的提出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三十四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注: 简介贵德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南藏簇自治州东南部。黄河由西向东中贯罗汉堂、河西、河阴、河东、尕让五个乡镇,在黄河上游建制最早,历史悠久。]。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大道像汜水似的到处都可以流经到,万物依恃它化生但它不推辞,有了功绩成就不说是它是自己的,养育着万物,万物归顺着它,它没有自以为主。道化生万物,养育万物没有加之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干涉万物,任凭万物顺应各自的自然规律而自然而然地运动变化发展。


  从这里可以知道老子在那个时候就深知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本具有其自身的所固有的规律,人类不能把人为的意志臆意地强加之于事物,人类应该做的是通过实践活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发现规律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以促进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因此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用做,也不是妄为,而是努力的循其物理,顺其自然的“为”。“道”作为宇宙的本源是如此,“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在老子看来百姓生活之所以如此视如贫苦,民生之所以不安宁是因为统治者人为地制定各种社会制度过分地干预百姓的生活,孔子[注: 孔子 (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市东南)人。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曾与当时百姓谈话,问道:“你们为什么不怕虎?”答:“虎食人是个别而已,苛政食人是无一幸免的。” 于是夫子叹日:“苛政猛于虎焉。”面对当时诸侯纷争,食客们向统治者提出各种如何争霸天下的心智诈巧的学说,正是因为他们理所当然的心智诈巧人为地给百姓带来了灾难,而在当时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呼吁“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二章),“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三章),无疑是顺应当时平民社会的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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