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技艺进行限定,让万物、百姓的自发性、潜在性充分地发挥出来,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老子》文本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如《老子》三章言:“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十九章言:“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五十七章言:“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些论述非常具体地阐明了老子对欲望、技艺、制度,甚至是整个文明的限定,以至于摒弃,而这种限定、摒弃则是对万物、百姓自然秉性的肯定;也唯有摒弃“人为”因素,高扬自然秉性,百姓才能够“不争”“不为盗”“心不乱”“孝慈”“自化”“自正”“自富”“自朴”,达到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和境界。
综上分析,老子的自然观念并非如我们之前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意涵单一的范畴,而是具有多层性的,包括了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第一,自己如此之性质;第二,自然无为之原则;第三,自然而然之状态。“自己如此”,肯定万物依靠自身力量成就自己的性质,且在老子看来这种性质是万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力量。而老子对万物的观察,并非如同古希腊哲学那样仅仅在于探究万物生成的规律,而是意图将其对万物生成的这种认识上升为“爱民治国”的根本原则。自然的第三层意蕴则是在前两者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如果我们肯定了万物、百姓自生自成这种性质的根本性,且能遵循自然原则,就能够达到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和境界。自然观念的这三层意蕴,可以视为老子的宇宙论、政治论、人生论。这三个层层累进的层面,可以见出老子整个思想的脉络。(张敏)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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