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在苏联侵略中国的中东路问题上的意见之所以被党中央视为原则的错误,一是这个意见是直接反对共产国际的,而共产国际在当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是因为当时陈独秀正在转向托派,要求以托派路线代替“六大”路线。两件不同性质的事情纠缠在一起,而陈独秀的矛头都指向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这样,问题就复杂化了。
不仅如此,陈独秀这时还同周围意见相同的人结合在一起,在党内活动,争取同情者,拿托洛茨基文件给他们看,宣传托派的主张,不放弃任何一个关系,拉共产党员转向托派,从而在党内造成混乱和分裂,到1929年11月他们被开除时,发展到五六十人。
党中央一开始就对陈独秀等人的这种非组织活动提出了警告。早在6月份,即陈独秀与托派接触之初,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就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号召全党与其坚决斗争,指出:“我们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斗争,主要是思想上理论上的斗争”,同时“要从组织上……坚决地消灭反对派在党内的任何活动以巩固党的一致”,“须将其活动的领袖毫不留恋地开除出去”。对于陈独秀8.5信中的意见和刊登在党报上的要求,党中央予以拒绝。8月28日,共产国际和党中央代表约陈独秀谈话,指出陈不应该发表和中央不同的意见,因“中央政治路线没有原则错误,加之时局紧张”,中央不能在党报上公布他的信。
陈就指责中央“用专横态度来掩护错误”,并宣称“我不应再为寻常组织纪律所拘囚,更不必阻止同志们传观我的信稿”,进一步将他们的小组织活动升级。
10月6日,中央致函陈独秀,向他发出“书面警告”:“在党的组织原则上不容许有两个路线同时存在,尤其不容许有少数同志与党对立,破坏党的组织系统”,要陈独秀,“必须立即停止超越组织的活动”;决定陈“在党的政治路线之下,在中央担任编辑工作”,作篇反对反对派的文章,并编入中央直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可是,陈独秀在10月10日复信中央时,却反过来向中央作“最后的警告”,表示决心“结合下层的革命群众和上层领导机关奋斗,而不计其他!”宣称:“在你们绝对没有理由可以开除发表政治意见的任何同志,……如因此造成党的分裂,是应该由你们负责的。”
接着,10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与上海各区党团书记联席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委为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及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决议》,并请求中央开除陈独秀。
显然,这是对陈独秀等人的最后警告了。因为中共的党制,从陈独秀创立开始,就不允许在党内有不同的路线,不允许有反对派。所以,如果他们还想留在党内,应该悬崖勒马。但他们觉得自己握有真理,又有国内外托派势力的背景而有恃无恐。陈独秀和彭述之在10月26日联名致信中央,又对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攻击后,公开打出“反对派”的旗帜,向党示威:“你们说我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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