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言论选:
则我虽助中山,而粤人不谅我也(1923.6.29报载)
炯明与中山之构和,责任不在炯明,炯明受乡人托,出维持秩序,绝非受北方命令。炯明秉联省自治主义而奋斗,冀实行此主义以救国;中山赞成联省自治,则我听其令,若仍效北方军阀,作武力统一迷梦者,则我虽助中山,而粤人不谅我也。
武装革命与文装革命(1923.12)
现在中国革命须分为几个时期:第一为武装革命,推倒国内各大军阀,使其大权旁落于小军阀之手,实行联省自治,此为第一期。第二期为文装革命,使人民组织团体,然后带领老百姓来打小军阀。但此时有互相含接之作用。现在尚属武装革命之时期,离第二期之文装革命尚远。君品行高洁,任事努力,炯所素佩,敢请即来惠城,共商革命大计,勿却为荷。
挽孙中山联(1925.3.12后)
惟英雄能活人杀人,功罪是非,自有千秋青史在;与故交曾一战再战,公仇私谊,全凭一寸赤心知。
斥国民党军财权托于俄人之手(1925.8.31)
【记者问:阁下对于粤局仍极关怀,未审有何高见?】【 答:】余【陈自称】对粤事自属注意。惟前此,余亦淡然置之,盖彼等皆权利是争之辈,派别分歧,忽离忽合,纷争之余,终必皆归消灭,无劳余之顾虑。然照今日情势而论,实令余难以坐视,彼等以军权财权托于俄人之手。日本二十一条中之第五项,袁世凯所不敢承认者,彼等竟自动的让与俄人。彼等若真讲共产主义,犹有可说,所痛心者,专共他人之产以自肥耳,如此倒行逆施,粤省固将断送,而其影响将及于全国。余为粤人,万难再忍,且亦责无旁贷。现正与林、洪、叶诸将准备一切,一俟饷械齐集,即当一举而廓清之。
【 与《申报》记者的谈话,申1925.9.1】
1933年9月29日陈炯明去世。
陈炯明(1878年1月13日—1933年9月29日),广东海丰白町乡人。粤系军事将领,中国军事家,毕业于清末广东法政学堂,参加过辛亥革命及着名的黄花岗起义,黄花岗之役中为敢死队第四队队长,谋炸广东水师提督未中。1917年帮助孙文打响护法战争,对抗北京段祺瑞政府。他在军事上支持和帮助孙文在广东的发展。
他在1922年6月第二次护法战争期间与孙文政见不合,反对孙文的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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