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陈炯明所倾心的,是联省自治。
“五四”运动后,一些文人学者认为,既然南北政府都无力统一全国,与其连年征战,不如各省先行自治,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了,再实行联省自治。如此便可以不通过武力而最终实现全国统一。联省自治者最津津乐道的,就是北美13州经独立战争脱离英国后,经由11年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进而建立“联邦”的历史。这似乎为久经战祸、渴望和平统一的国人提供了另一可行选择。因此,联省自治的主张一经提出,不仅风靡南方各省,而且迅速波及北洋政府治下的北方省份。
陈炯明对联省自治尤为心驰神往,1921年2月,他在《建设方略》一文中,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政治见解:
近世以来,国家与人民之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然而孙中山成立正式政府和选举总统的主意已定。1921年1月12日,非常国会在广州复会。孙中山号召国民党人,像推翻清政府、袁世凯那样,再发动一次全国性的革命,来推翻北洋政府,他宣称:“北京政府实在不是民国政府。我等要造成真正民国。”
总统选举
对孙中山的主张,陈炯明等人则不以为然:依总统选举法,总统由两院联席选出,出席议员至少须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举行选举总统会,现在广州的旧国会议员才两百多人,还不够原众议院人数的一半,而且实行记名投票,这岂不是自毁法律吗?和北方毁法,又有什么本质不同?一旦广东成立正式政府,结局只有一个:南北之间将再次陷入战争之中。什么地方自治,什么建设模范省,统统都变成镜花水月。
孙中山则以为陈炯明的保境息民怀有私心,他的性格,是认准了的目标,便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成败利钝,在所不计,此亦所谓“知难行易”也。陈派的人最终拗不过孙中山。1921年4月7日,两百多名议员召开非常国会,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在这个大纲中,只规定了大总统的产生和权限,却没有任期,也没有规定政府的组织架构。一切政务、军务、内阁任免,均由大总统“乾纲独断”。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以示负责”。结果孙中山得218票,陈炯明得3票,废票一张。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大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