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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应受保护

时间:2009-7-27 15:19:55  来源:不详
  在“保”与“拆”的争议中,有一种说法被频繁提及——有关规定“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这似乎也成为主张“拆”的一方的盾牌。

 

  据介绍,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少宣传个人”和“严格控制纪念设施建设”,以防止在党内不适当地“突出个人”并由此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开辟名人纪念馆等纪念设施与保护名人故居是两个概念,属于不同范畴。他说,中央关于名人故居的有关规定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应当坚决执行。同时,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名人故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保护的应有之意。把名人故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并非必须“专门腾出作纪念馆”,完全可以不影响故居的“正常使用”。

 

  2005年北京市政协曾调研4个旧城区的308处名人故居,并通过了《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该建议案提出,应当“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措施,并不一定都修建成纪念设施,总之不应将中央强调的‘少宣传个人’与我们做好名人故居工作对立起来”。

 

  事实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保护“名人故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二条规定:“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属于文物,受国家保护。据不完全统计,在第一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名人故居的有100余处。许多省、市也将当地的不少名人故居公布为省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护。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类似于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这样的名人故居,北京以外的许多地区大多会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严格保护。这些被保护的名人故居,有些辟为纪念馆、展览馆,有些仍然在“正常使用”。

 

  王军向记者出示了一页信的复印件,那是林徽因当年写给朋友的,信中有一张24号院的平面图,十分精细地标出了院落格局。他指着图很痛心地说,上世纪80年代把垂花门、东厢房拆除盖了一座三层小楼,这次拆迁又拆掉了门楼和西厢房。但是,目前三进院的格局还在,倒座房和正房都还在。王军说:“鉴于梁思成对北京的巨大贡献,哪怕是保留下一片倒座房,门口挂上一个‘名人故居’的牌子,也算是表明了我们对他的敬意呀。”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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