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性质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长期以来是个难题。曾有人因此请求法院裁决,最后不了了之。记者注意到,《学术规范指南》特别对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三种行为进行了区分。如数据核实不足、文献引用出处注释不全等属于学术失范,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属于学术不端,当权者利用学术权力获取名利则属于学术腐败。
让人颇感忧虑的,是这些年高校某些领导的学术不端甚至是学术腐败行为。学校和院系领导多占实验室、垄断学术资源等,在高校中并不鲜见。挂空名主持研究课题、在别人的学术成果上署名,等等,更在教师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真正做学问的教授们实际上是很苦的,在学术方面还受到不公正待遇,大学都成了这样,还能到哪儿去说理去。”王宁有些不平。
王宁特别欣赏教育部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特别欣赏早些时候浙江大学对贺海波事件的处理,尽管那是自然科学学术领域的事。“有些学校领导不敢正视学术腐败行为,其实严肃处理了是荣,不是辱。”王宁说,别看对当权者的处理只是少数,至少公开造假的已经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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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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