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特点。
此次《字表》继承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字表的规范原则和精神,并根据新世纪的语言生活和文字理念,兼顾汉字应用的科学性与社会性,对已有规范文件进行整合和优化,集分散规范于一体,增强规范的科学性和使用上的便利。
2000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字表》确定了“规范汉字”在通用层面上的字量、字级和字形规范,使“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了实处。
21世纪的中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促使用字范围扩大,而且要求文字实现标准化,要求社会用字更加规范化。
“《字表》合理收取一二级字,增加三级字,恢复部分异体字,就是为了满足新世纪用字范围和规范理念的需求,促进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说。为保持通用领域内汉字的系统性,《字表》进行有限类推简化,恢复部分异体字,采取灵活的用字要求,允许表外字有条件地使用,都鲜明地体现出新世纪文字理念的特征。
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
这次仅6个繁体字收入《字表》,它们是:“剋”、“锺”、“蘋”、“噁”、“濛”、“硃”。其中“剋”字收入二级字表,其他5个收入三级字表。《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说,比如,钟和锺是两个姓,“锺”不能不恢复。
“皙”、“瞋”、“昇”、“迺”、“钜”、“堃”、“飏”等51个字在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要求停止使用,此次则“重出江湖”。
汉字繁简之争、异体字等问题在社会语言生活中讨论颇多。据李宇明介绍,《字表》研制过程中,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曾进行过反复研讨。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收入的繁体字、异体字是为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主要用作人名、地名以及科技等专有名词,如“喆”、“淼”、“堃”、“昇”等。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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