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通用汉字,应使用表内字。个别情况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选用历史上确曾通用过的字形,不要任意类推简化、造字或改字。为确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后《字表》会根据语言生活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王宁介绍,为了让公众在使用字方面不致陷入盲目,对文字有更多的理性认识,语委还将出版一个通用规范汉字字典来解释。《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也要跟这个规范统一,以便公众查阅。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于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背景知识
1.异体字:“异体字”是与“正体字”相对的概念。音义和使用功能相同而字形不同于正体字的汉字。例如,“峰—峯”、“凳—e”等字组中,后者皆为前者的异体字。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其职能不由正体字承担。
2.《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中国第一个汉字规范,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3.《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5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进行汉字字模标准化工作,以统一印刷字体和手写正楷体的笔画结构,精简偏旁部件的种类,确定汉字的标准字形,并把它作为书写的规范和设计印刷、打字字模的标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发布实施。
4.《简化字总表》: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总表》分成三个表。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简化。如“習”简化作“习”,但“褶”不简化作“衤+习”。第二表所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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