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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反腐难解兴亡怪圈

时间:2009-8-20 11:52:15  来源:不详

  “兴也勃,亡也忽”的历史循环式如何创造出来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简单说即台谏制度。“台”为御史台,“谏”为谏官。御史监察行政官僚及军事将领,谏官规劝、监督君主。在此,我们不妨先简单回顾一下历史上几个特点鲜、形式迥异的监察制度。

 

  在战国时期,掌管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了明显的监察职能。代更是形成制度,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掌天下文书和监察。之后成为一项历朝历代都采用的重要政治制度。

 

  汉承秦制,在监察制度上较秦更密。中央仍设御史大夫,武帝时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即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东汉后期,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改称州牧,成为行政军事大权集一身的割据势力,地方监察制度土崩瓦解。

 

  隋一体,唐代更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的权力。御史台享有部分司权,有权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在地方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即十道(后增为十五道),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巡回按察州县。及至后来,在地方上观察使(职同监察御史)事事干预,权力逐凌驾到州县地方官之上,成为地方行政的最高之一级,有如汉代刺史。观察使巡按边远省份者,称节度使。

 

  明两代官制,由于剔出了宰相这一唯一有可能“相对有力”地制约君权的机构,虽然监察名目繁多,以致叠床架屋,但实际上只是在“用一个官员制约另一个官员”,“用一派官员制约另一派官员”,本质上已经沦为“人盯人”最低端的监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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