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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反腐难解兴亡怪圈

时间:2009-8-20 11:52:15  来源:不详
继承者都极力恢复唐宋官制,以示正统。实际上却是弃其精华,扬其糟粕。

 

  废除丞相之后,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内部监察制度更加严密、机构更加繁复,而独立性更加削弱,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从而完成台谏合一,一般都察御史之上又增设总督和巡抚总揽地方监督;都察院外又设监督六部活动的六科给事中。甚至在此之外又设厂卫制度,是为君权完全控制下的特务监察机构,共同构成一张明暗结合的多维监察网。

 

  但明王朝几乎比任何一个王朝都更迅速地迎来行政、军事官僚的整体腐化。总体看来,明代监察制度教训要大大多于经验。

 

  “台谏合一”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更加职能不清、君权制约因素进一步削弱的表现。另一方面,明代御史职权过大,其职能被明文定为“代天子巡狩”,每至府县,官吏跪拜。为御史滥用权力、索贿贪腐大开方便之门。天启年间,东林党与阉党之间的“京察”、“大计”之争,举国官员悉数卷入。监察官员的介入更扩大了党争规模和残忍程度。

 

  “重典吏下”、“明刑弼教”这些法家思想成为明代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手段不但不能发挥实质作用,反而沦为当权者“反监察”的工具。

 

  例如明代严嵩父子当朝时期,“窃政二十年,溺信恶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为奸臣”。但凡弹劾严嵩的,不是被杀就是杖责流放,监察官员虽前赴后继却不能改变既有政治格局。

 

  嘉靖三年(1524年),因谏诤大礼事件,廷杖大臣134人,被廷杖死者多达16人。

 

  明代监察法规虽非常发达,但由于东西厂、锦衣卫等“特别监察机构”超越既有司法、行政秩序,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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