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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英:儒学的当代使命 发展全球价值伦理

时间:2009-9-28 10:49:31  来源:不详
 

  我们现在用孔子的忠恕之道来简要说明仁爱伦理的普遍价值的具体根源与理想发展。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凡人皆有两类欲望:所欲(能满足自已的行为)与 所不欲 (能伤害自已的行为)。对于他人我们如何处理我们的所欲与所不欲呢?显然这里有四种处理的行为方式,第一种为“己所不欲,无施于人“,第二种为”己所不欲施于人“, 第三种为”已所欲施于人“,第四种为”已所欲勿施于人“。 显然在此四种行为方式中只有第一种真正具有普适性与普世性,为什么呢?回答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尊重他人选择的自由,不把自已之所不欲加于人,也许人们一时会有人弃我取的情况,但那毕竟不是通则。重点在我的行为动机必须是自重重人的,自爱爱人的。我必须把我心推人心,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基本原则,是普世价值建立的本体基础。基于此,第二种方式是普遍的不可取的,虽然在具体的生活中可以有些反例。 第三种方式也是如此,当然这也要看我之所欲的层次与种类而言。在适当条件的适当诠释下,第三种方式可以获得普世价值性。第四种方式则倾向自私的表现,但也要看所欲者为何来定。

 

  我想孔子鉴于对第三种方式与第四种方式的深度考虑,提出了如何施己之所欲于人的正确方式, 那即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主张。 此一主张显示了高度察人察己、知人知已的智慧,己所欲是要有所立、有所达,人之所欲也要有所立、有所达,但我之所立所达并非人之所欲立与人之所欲达。我只能帮助他人追求他人所要立的、所要达的,而非把我所要立的、所要达的加之于他人。如此,做人的仁爱与忠恕之道不只在”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也在积极地把我的所欲的一般实现方式施于人,但却仍是以他人为自由的主体的。我只是帮助他人实现他人要实现的目的而已。 这也是”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意思。 这样孔子就把第三种、第四种中的善意转化成为一个可以普遍化的价值与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行为了。 这也证明了孔子与儒家的人性伦理或忠恕之道包含了一个真实可行的价值伦理与价值理想。 首先它根植于具体的人性,却又认识并尊重人之个体的独立性与自由性,所要求于人的是人的自我的理性约束与仁心扩展,因之它又是一个人人可追求实现的理想。 此一具体的基于人性动态的道德精神应当可以作为任何普世价值的最好典范与说明。 事实上它也是任何普世价值的最原始的根源与最终极的理想。当然它也就是儒家的核心价值,可力行,可推行,放之四海而皆凖。

 

中国文化的道德力量与示范作用

 

  中国文化的最大特征是“先求诸己,然后求诸人”“返身而诚,则善莫大焉”,此一特征是一种 自主自强之德、返本之德、创化之德、求同存异之德、包容之德、信任之德。然后开展仁道,寻求义道,建立礼制亦即行为的规范。人的本性根植于天地之道,故为人之继善成性、发性为德之源,为儒道所共享。道家进行了人与自然的整合,儒家则更关注人之在社会中的价值实现,因而发挥了人性中的共同价值积极进取之一面。何以为普适?乃因人人均可行也,但做不做则在乎个人的自觉,做不做得到,则在乎个人的修己以及人,知己以安人,推己以立人。固先不必问效果,而在如何自强而后助人, 自强而后立人,自强而后达人。至于如何最终解决人类的福利、世界的和平问题,从儒家的观点,在发挥“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精神,以示范代替强加,正是所谓”先求诸己,然后求诸人“也。

 

*注: 在2008年九月举行的上海社科院举行的“中国学论坛”上,我提出普遍性必须普遍的不离开特殊性的观点,因之普遍性也是可以变动的。 我又提出普遍性的模糊化的概念,接受了《探索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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