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个人的自我达到“自主阶段”之后,民族文化发展到“独立型自我”观之后,就算是有了充分的自由呢?就算是实现了人生最高价值呢?不然。“求知境界”的自由毕竟还是有限的,也远非人生最高价值之所在。这也就是说,单纯的科学不能使人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
所谓“认识必然就是自由”,其实只说了事情的一半。认识了客体的必然性规律之后,还有一个主体(自我)如何对待客观规律的问题:以被动的态度屈从客观规律,在客观规律面前哀鸣悲泣,那就没有自由;只有以主动的态度,“拥抱必然”,才算得上是自由。这是因为“求知的境界”以主客二分为基础,客体及其规律外在于主体,是对主体(自我)的一种限制,限制就是不自由。黑格尔在《美学》中说:“主体在理论的层面上(im Theoretischen )是有限的和不自由的,因为物的独立自在性是预先就被假定的。”这里所谓“在理论的层面上”,亦即指认识、求知的层面。这也就是说,在“求知的境界”中,作为客体之物被假定为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自在之物,它与主体相互对立,彼此限制,故无自由之可言。黑格尔说:在认识中,对象独立自在,有“片面的自由”,而主体—自我反而只是“按现成的客观性去单纯地吸纳现成的东西,从而失去主体的自我规定性(按:指主体的自由——引者)。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也谈到这个问题:“知性”所认识的普遍、永恒的东西(按:指普遍规律),是“没有自我的”(selbstlos),“远非自知其为精神的精神”。通俗一点说,认识、求知阶段所达到的客观普遍规律,尚未与主体——自我融合为一而成为黑格尔所谓”精神"——人生的最高境界。
人之所以有求知欲,最初是出于无功用的好奇心,后来则多出于功用心,即出于通过认识规律,使客体为我所用的目的。无论如何,求知最后都落实到功用,理论最后都落实到实践。所以“求知的境界”与“功用的境界”紧密相联。在功用、实践中,主体——自我也是不自由的。黑格尔对此也作了很好的说明:在实践中,主体按自己的意志改造外物,使之“为自己服务,把它们视为有用的(nützlich)”,“主体变成自由了”,但“实际上”这种自由也是“一种单纯臆想的自由”,因为“目的”来自主观,就“具有片面性”,而且始终存在着“对象的抵抗”。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关于“实践理性”的论述中,还谈到了人因谋利而遇到与客观必然性的矛盾,谈到了人因贪图个人利益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自由的丧失。
奥地利宗教家、哲学家布伯(M artin Buber,1878-1965)按照人的生活态度把世界分为两重:一重是“被使用的世界”(the world to beused),一重是“相遇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met)。布伯用“我—它”("I-It")公式称谓前者,用“我—你”("I-Thou")公式称谓后者。前者实指一种把世界万物(包括他人在内)当做黑格尔所谓“为自己服务,把它们视为有用的”对象的态度,亦即把人也视为物(“它”)的态度;后者实指一种把他人视为具有与自己同样独立自由的主体性的态度。布伯所说的前一种态度,实际上,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求知的境界”——“功用的境界”;后一种态度实际上属于我即将讲到的“道德的境界”。布伯从宗教的角度极力提倡人生应由前一种态度升华到后一种态度。我以为,布伯的思想为人生境界应从“求知的境界”——“功用的境界”升华到“道德的境界”提供了强有力的论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也谈到了这一转化的必然性:功用主义会导致“绝对自由与恐怖”,“精神”陷入矛盾,于是由外在的欲求转向内心,以求得真正的自由,即“道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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