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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四种境界——北京大学哲学系张世英教授的演讲

时间:2009-12-31 11:53:50  来源:不详

  总起来说,黑格尔死后,从胡塞尔到莱维纳斯,其关于“他人”地位的思想学说,虽各不相同,但都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道德境界”不能停留在“推己及人”和“同情”、“怜悯”的水平,那是一种“俯视”“他人”的态度,一种低层次的“道德境界”。高级的“道德境界”应是平等待人、尊重他人,对他人负责。只有具备这种道德境界的人,才是一个有高级趣味的人。

 

  当然,说西方现当代思想家主张尊重他人、对他人负责的高级道德境界,这决不等于说西方现当代人的道德意识现实已达到了此种“尽善”的水平。相反,西方现当代人道德境界中的自我中心主义、个人主义,仍然是我们应当予以批判的。

 

  “道德境界”对于实现人的精神自由而言,尚有其局限性:一、黑格尔说:“道德的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Sollen)的观点或要求(Forderung)的观点”。“应然”、“要求”、“关系”,都是说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尚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尚未完全融合为一,故精神的自由仍是的限的,“应然”——“应该”就有某种强制之意,尽管“道德境界”中的强制同时又是自愿的。二、“道德境界”不能完全脱离功利(尽管是为他人谋福利),对象作为工具,服务于外在的目的,在此种意义下,主与客之间也显然是对立的。由此可见,“道德境界”并未实现充分自由,不能算是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

 

 

 

孔子问礼老子图(选自明代《圣迹图》)

 

 

 

胡塞尔

 

审美境界

 

  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的境界”。“审美的境界”之所以“最高”,是因为审美意识完全超越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而进入了主客融为一体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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