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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商业文明史的启示
在商业相对发达之后,强调商业与社会的和谐,强调在私利性的基础上兼顾公利性,甚至强调公利性高于私利性,就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的义利观。
纵观2500多年的中华商业文明,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多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建设商业文明是相对的。在商业不发达的时候,建设商业文明是指建设能够促进商业发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在商业过于发展而造成对社会的干扰和破坏时,是指建设使商业能够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所谓建设中国的“新”商业文明,就是在既要促进商业发展,又要防止商业发展给社会造成不和谐局面的前提下,建设一种新的理念、制度和规则。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第二,商业社会文明的重要前提,是商人和商业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主性。当商人、商业对官府的依附性较强时,商业社会文明的程度就低;而当商人、商业的自主性较强时,商业社会文明的程度就高。今天,以开放促改革的意义,就在于开放的国际市场有利于形成企业的独立地位。
第三,商业组织文明具有学习与创新性。中国古代商业组织颇有创新性,官办商业组织在当时的环境中,为大一统国家的建设有过贡献。晋商等商帮的“合伙制”,虽然具有传统性,但其中蕴涵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人员和骨干参与分配,则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的核心原则。近代以来,中国掀起了两次学习西方商业组织文明的高潮:一是晚清时期,二是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向西方学习得很彻底、很全面,但今天更重要的在于如何基于中国的文化和现实发展自己的商业组织文明。中国具有深远的国家治理经济的传统,国有企业如何既能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又能避免官僚化和腐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第四,商人文明具有义利兼顾性。用今天的观点来看,“义”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利”是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儒家伦理倡导修齐治平理念,为国效力是中国之“士”的主流价值观之一。今天,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商人中,这种国家性商业精神仍然存在。
西方商业文明中,私利性是主导性的,“看不见的手”一直被奉为“圣经”。虽然私利性有利于调动人们的进取心和竞争能力,但其仍然存在一个边界,一旦越过就会危及社会。此次全球金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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