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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编纂历时14年 国民政府为何查禁?

时间:2010-5-5 10:25:02  来源:不详

 

 

 

赵尔巽

 

  我国历代对官方修史十分重视,将记载历史作为政府职责,并建立专门机构进行修史活动。从唐贞观年间建立史馆修成8部正史,至清乾隆年间修成《明史》,二十四史中半数以上为政府官修,到民国时期则继承传统纂修清史。

 

  《清史稿》是清朝覆亡后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支持编纂的清史,因最后未经审订即匆忙刊行,故名为“稿”。其编纂历时14年,前后数百人参与,全数合计800多万字。

 

北洋政府提出纂修清史

 

  民国三年(1914)春,北洋政府国务院召开会议,建议设立清史馆纂修清史,并呈请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其呈文首先回顾了中国悠久的修史传统,“春秋而降,凡新陈之递嬗,每记录而成编”,“盖时有盛衰,制多兴革,不有鸿篇巨制,将悉以窥前代之盛,备后世考镜之资”。呈文提出纂修清史是民国政府的职责,并且时机已经成熟:“尤宜广召耆儒,宏开史馆,萃一代人文之美,为千秋信史之征……以与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鉴于无穷。”这是北洋政府修清史的第一份指导性文件,这一思想贯穿《清史稿》纂修的始终。

 

  3月9日,袁世凯颁布设置清史馆令,重申了修史“识兴革之所由,资法鉴于来叶”的意义,要求“踵二十四史沿袭之旧例,成三百余年传信之专书,用以昭示来兹,导扬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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