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20日,行政院会议决议:“《清史稿》永禁发行,长编准其完成,重复书籍先行运京,具呈报告蒋主席请示。”
1930年年初,300余部《清史稿》运抵南京,国民政府将其分发给有关部门、各国立省立图书馆及部分高级官员阅读参考。2月19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要求《清史稿》“所有从前已经发行者,应一律严禁出售”。
1934年年底,因为编纂《清史长编》的计划已经停顿,行政院呈请国民政府核发《清史稿》,由该院负责纠正。一年后,参议员吴宗慈起草的《检校〈清史稿〉报告》完成,教育部将该报告送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征求意见。该所所长傅斯年指出:“重修清史,此自是国家应作之事。然此时国家力量恐不能顾及。且十年来史料之大批发现,史学之长足进步,皆使重修一事,更感困难。非以长久之时期,大量之消费,适当之人选,恐不能济事耳。”这却道破了当时条件下政府无力修史的困境。
之后全面抗战爆发,修清史之事不了了之。抗战胜利后又爆发了国内战争,国民党政权风雨飘摇,虽有几次动议却又屡次搁置,直到败退台湾之前,始终未能重修清史。
回顾清史馆建立、《清史稿》刊印直到禁售的历史可以看到,国家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一定规模的国力投入和史才优长的学者参与是官方修史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官修史书本质上表述的是当时主流价值观对历史的认识,正如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所描述的那样,“十年来之民国,袁世凯及其游魂为主动”,就北洋政府主导下的《清史稿》而言,其观点必然无法为国民政府所接受。于是,14年修史仅成一“稿”,而且无法摆脱被查禁的命运。
作者简介
赵晨岭,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业博士生。
责任编辑:
林杏子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