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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脱法袍据理力争

时间:2010-9-1 10:32:35  来源:不详


    65年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彻底胜利之后不久,为了惩罚战犯,铲除法西斯,消除战争策源地,维护世界和平,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分别举行了两场举世瞩目的审判,纽伦堡审判的是德国法西斯战犯,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战犯。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第10项指出:“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这明明白白地宣告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在东方的主战场,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力军,为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所以中国政府受邀派代表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理工作。
 

  出席东京审判的代表团组成


  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并不一样,在纽伦堡审判中,法庭的组成是根据苏美英法四国平等的原则,法官与检察官经选举与表决产生。但当时的日本是由美国单独占领,所以在东京审判中,法官和检察官都由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任命,一切由美国人说了算,以便贯彻美国的意图。在接到驻日盟军统帅部的通知和邀请后,当时的中国政府便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司法人员。
 

  当时中国担任法官的是42岁的梅汝璈博士,时任立法委员兼外交委员会主席,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检察官向哲濬,时任上海特区首席检察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寿林、方福枢、裘劭恒、刘子健担任助手;此外还有倪征、吴学义(武汉大学教授)、鄂森、桂裕,倪先生为首席顾问,以及多名精通英、日语言的翻译人员等。代表团多数是法律专家、著名律师或精通外语的学者,阵容强大。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人员分批前往东京。例如,梅汝璈法官是1946年3月19日在复旦大学附近的江湾军用机场乘坐美国军用飞机飞往东京的,而周锡卿等几位翻译则是5月初从上海出发的。


  梅汝璈博士作为复旦大学教授,在出发前还有一段趣闻:1946年1月9日晚7时,复旦大学政治学会在大礼堂召开了欢送会,欢送梅博士任中国法官参与东京审判。1月31日,梅汝璈教授致信当时的复旦大学校长章益请求辞职:“弟因奉派参加审判远东战犯即将赴日一行,短期内恐不能返校所任政治系教授职务,拟请自二月份起准予辞职。事非得已,至希俯允,并谅是幸。专此,敬请大安!”章益校长批复:“作为告假,翼返国后仍回复旦。”当时的上海《大公报》、《申报》等均以醒目标题刊载新闻。 


  不卑不亢 据理力争


  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代表团一行,都因意识到责任重大而努力工作,从1946年6月到1948年11月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令人钦佩的工作,维护了祖国尊严。据当时参与翻译的周锡卿教授回忆:“我们去的人大多曾在上海工作,精通英美法律,外语也很好,在这方面能应付裕如。但是他们还是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麻烦,提出了种种有碍于法庭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如对每一个战犯除可以聘请一名日本律师或辩护人外,还必须配一名美国律师,这些律师往往节外生枝。我们原以为,抗战时我们与美国一起抵抗日本侵略,现在美国理应与中国站在一起严肃审判日本战犯,实际不是那么一回事,我们经常受到歧视,心里很不痛快。”其主要原因是当时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冷战已经开始,美国为了遏制苏联而开始扶持日本。虽然如此,中国法官在东京以国家利益为重,克服重重阻挠,日夜奋战,艰苦工作,搜集大量人证物证,完成了任务,为中国人民赢得了尊严。


  1946年2月8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人韦伯为首席法官,另外,中、苏、美、英、法、荷、菲律宾、印度、加拿大、新西兰各一名法官,共11名法官,还任命了美国律师约瑟夫·季南为首席检察官。但在安排法官座次时,首席法官韦伯想在自己的左右安排美英法官。这显然不是一个座次问题,而是对中国的歧视和侮辱,梅汝璈法官严正地提出抗议,要求以日本投降时受降仪式上的顺序排定座次。在开庭预演时,梅先生脱下法袍,拒绝出席,以免被记者拍照登报,造成即成事实。由于中国法官的据理力争,终于以受降仪式排定了座次,在正式开庭时,梅汝璈法官坐在韦伯的旁边。


  东京审判中的28名甲级战犯最初审理时是分国负责的,臭名昭著的战犯板垣征四郎曾在中国犯下累累罪行,但法庭最初却分给菲律宾审理,经过向哲濬检察官和首席顾问倪征的据理力争,最后终于同意归中国负责审理。


  在东京审判中,对中国法官来说,最困难的一件事就是取证,由于采用英美诉讼程序,没有充分的证据、证人、证言,就很难对战犯们定罪,为此中国代表团千方百计搜寻材料,废寝忘食,日夜奋战,查阅日本内阁、军部、外务省有关材料,其中包括御前会议、五相会议、关东军报告、汪伪和满洲国档案等等,中国主要负责审理的战犯是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他们都是屠杀中国人民罪恶累累的刽子手。松井石根是华中派遣军总司令、南京大屠杀惨案的制造者。为了制服他,检察官助手裘劭恒经法庭同意,带了两名美国人专程回国调查取证,取得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还带回了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伍长德和许传鲁,还有目击者金陵大学的美籍教授贝斯蒂、传教士史密斯、英国人罗伦斯、牧师约·梅奇等人,向法庭提供了确切无疑的证词。中国法官还找到一件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关于日军侵占南京时施暴的一份秘密电报。这份报告真实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电报结尾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的机器。”纳粹德国提供的材料是非常有用的证据。因为日本的盟国提供的材料更有说服力,那些受害者与目击者真实确切的血泪控诉,引起了法官们的极大重视,终于使当年耀武扬威的松井石根在法庭上惊慌失色,被法庭宪兵拖出法庭。


  经过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约有100多名。这些证人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有三人,除秦德纯外,还有溥仪,当向哲濬陪同季南去看望溥仪时,溥仪紧紧握着向检察官的手,失声痛哭,看到溥仪有悔罪之心,便动员他出庭作证。出庭那一天,溥仪身穿一套蓝色西装,戴一条浓茶色领带,立即引起了全场的注意。溥仪激动地控诉了日本侵略东北,板垣征四郎派人威胁他在东北成立伪满洲国,毒死他的妻子谭玉玲,以及土肥原贤二挟持他离开天津到伪满洲国当皇帝等罪行。


  另一个印象最深的证人是伍长德,他出庭控诉说,在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血腥日子里,他被日军押送到汉中门,当时有2000多人,大多是精壮男子,被分批带到城外,用机枪射杀,伍被押到尸体堆旁边扑倒在地,免除枪击,但他还是挨了一刺刀,因为日军在尸堆中乱刺那些尚未断气的人,伍的证词使在场的人听了毛骨悚然。中方的举证对后来的宣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对战犯最后量刑问题上,法庭内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梅汝璈据理力争说:“如不能依法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又违背《波斯坦公告》之精神。”他还找到韦伯庭长慷慨激昂地说:“庭长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受四万万五千万国人的委托,来此惩罚元凶祸首的,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我等都无颜见江东父老,惟有集体蹈海一死,方能以谢国人。”正是在中国代表的据理力争下,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对7名主要战犯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判以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处以无期徒刑,宣判东乡茂德等2人有期徒刑。参加审判的中国代表为中国人民伸张了正义,尤其在审判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正如著名教育家顾毓秀对梅汝璈的赠言中所说:“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的千百万死难同胞,到侵略国首都来惩罚元凶祸手。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解放后,周总理也曾对梅先生说:“你们为人民做了一件好事,为国家争了光。”


  1948年11月22日,麦克阿瑟批准了判决书,但对死刑犯的判决却没有立即执行,反而把广田弘毅和土肥原贤二的上诉书转给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居然以5:4同意被告上诉。世界舆论纷纷谴责。


  当时中国法官梅汝璈表示:“如果代表11国的国际法庭所作的决定要由某一国的法庭来重新审理,不管他是多么高的法院,那当然会使人担心,任何国际决定和行动都要同样受到一个国家的重审和改变。”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美国司法部副部长致函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它无权干涉东京法庭的判决。1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终于以6票对1票拒绝重新审理。这样,判决后拖延了一个多月,到12月23日东京时间零点至零点30分,才在东京巢鸭监狱对东条英机等7名主要战犯执行了绞刑。这是正义的胜利,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中国人民的胜利。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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