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爱国守法教育到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基本途径 |
|
时间:2010-8-4 11:36:08 来源:不详
|
|
|
> 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党政部门和宗教界共同进行。党政工作方面既包括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又包括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机制。宗教界方面,一是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二是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在寺庙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寺庙管理不是直接针对宗教信仰本身,而是着眼于寺庙的社会功能,端正寺庙活动的政治方向,将活动限定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为广大信教群众做好宗教服务。第二,寺庙的管理工作,还要包括服务的内容,要帮助解决寺庙正常宗教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尤其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和守法的寺庙。第三,既要加强寺庙内部的民主管理,更要逐步将寺庙的管理纳入社会的管理之中,通过社会管理不断推动寺庙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模式,走向社会管理与寺庙民主管理双向互动的和谐稳定。
如何具体构建长效机制?根据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族聚居区的实践经验,首先要落实发挥起主导作用的党政层面的以分级负责的属地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以推动、引导宗教界内部的自身管理。如将寺庙分为3个层次,明确管理主体。第一个层次是僧尼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寺庙,由县及县以上政府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中小寺庙,由乡(镇)政府管理;第三个层次是无长住僧尼的寺庙,委托村委会管理,确保每个寺庙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到人。这种管理对维护藏族聚居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以解决突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如部分寺庙寺管会不健全、围绕活佛转世同达赖集团的斗争依然尖锐、游僧管理普遍薄弱、对出境学经回流人员管理教育薄弱等,通过加强管理、解决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第三,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通过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努力,使寺庙和僧尼同其它社会基层单位和成员一样,均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包括饮水、用电、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僧尼社会保障和老弱病残僧尼的社会救助等。
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目标,一是党和政府对于藏传佛教寺庙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责任到位。二是寺庙爱国守法,活动有序,教风端正。三是寺管会领导班子拥护党的领导,服从政府管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四是爱国守法教育长抓不懈,务见成效,确保僧尼不参与分裂祖国、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具体目标的实现体现出藏传佛教基本稳定——持续稳定——和谐稳定的3个阶段,这也是实施管理长效机制的路线图。实施这一路线图关键在于落实。我们看到,在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族聚居区,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初见成效,这将会有力地推动藏传佛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民族与宗教理论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写作得到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指导和帮助,特致谢!)
(消息来源:中国民族报)
上一页 [1] [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