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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少林寺——对话永信法师

时间:2010-8-5 10:58:05  来源:不详
花费,就达100万。这些都是需要自养基础来支撑的。

     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少林寺的商业性活动,“我们从事商业性活动,目的是借助商业的效率,而不是借助商业的利润”。正是借助商业模式,提高了我们弘法的效率。
     
     记者:你们怎么处理商业性活动和宗教活动的关系?
     
     永信:首先,就像刚才说的那样,商业性活动为宗教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另一方面,少林寺在进行商业性活动的时候,十分注重将其与宗教活动区别开来。比如说,少林寺僧人的生活区和对外开放区、僧人的修行区和游览区,是完全分开的。

     托管寺院不涉及经济或商业方面的考虑

     记者:前段时间,你们托管昆明4座古寺的消息引发热议。这种托管形式属于什么性质?

     永信:2008年,我们应当地有关部门的邀请,托管了昆明的4座古寺。许多人把这个行为也看作是商业性活动,其实不然,其中有许多误读。这些寺庙还是实行属地管理,少林寺支持它们,是为了让少林寺的传承在那里生根。我们是把宗教文化和传承带过去,在经济上支持它们,使它们做到“法脉上有传承,经济上有支持”,它们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扶持对方,并且使少林文化得到推广,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有的媒体用“加盟连锁”来称呼这个举动,这是不妥当的,完全是两件事。“加盟连锁”的分店要向总店上缴利润,而这些托管寺院,却是我们完全地从法脉、经济上支持它们,并没希望或打算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记者:分寺这个词相当于佛教史上的下院?

     永信:是的。在我的方丈室外面,挂着一口明代铸就的铜钟,铭文中记载了约20多所少林寺下院的名称,其中最远的到了今天的信阳。在少林寺的一块古碑中,记载了更多下院的名称,这说明作为名寺的少林寺在历史上确实曾有过很多下院。今天我们通过建立分寺这种方式,是希望把少林寺的法脉传承好,把少林文化传承好,并不涉及经济或者商业方面的考虑。在这方面我们是很清楚的。

     所谓“上市”会造成不良后果

     记者:近期关于少林寺“上市”的事情引起广泛关注。但随着少林寺的澄清,大家关注的焦点也从“即将上市”变成了“被上市”、“被股份制”。从“即将”到“被”,这两个词语的转换,是否表明了你们的实际处境和态度?
   
     永信:这是我们近期面对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国内众多宗教活动场所还很少遇到的新情况。关于香港中旅投资有限公司和登封市政府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将少林寺和嵩山景区(包括中岳庙)的门票收入作为资产进行合作经营,并争取2011年上市的整个事件,事先我们不知情。但知道后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一直澄清和辟谣。事实上,从新浪网针对此事所做的民意调查看,截止2009年12月17日,百分之九十三的网友是坚决反对少林寺以任何形式上市的,还有许多学者甚至文艺界人士纷纷撰文或通过其他方式表示质疑,他们的观点和我们是基本一致的。

     记者:您认为,这件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永信:我认为会产生三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其一,损害了少林寺的声誉,影响了少林寺的健康发展。其二,违背了佛教的根本精神,损害了佛教界的形象。一旦成为事实,甚至可能会造成不好的示范作用。如果全中国的佛寺都仿而效之,寺院成为股民控制、经营的企业而不再是信众和出家人寄托信仰的神圣场所,这将对佛教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其三,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第26、30、32条等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财产受法律保护,并且不得用于实物投资。如果将少林寺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等宗教财产作为资产进行投资,已违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

     记者:在协助地方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你们是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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