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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民间尚武之风历朝最盛 百姓结社可配强弩

时间:2009-10-22 11:25:26  来源:不详


  军事性社团出现会、社的名称,当始于宋。在宋代,每当地方不安定,民间便纷纷结社自保,乡社武装遍布全国,主要可分为防卫乡里的民间自保之社和防御外族入侵的保境抗敌之社。会社既有备边保境、维持乡里治安的一面,也有对抗官府、滋扰百姓、鱼肉乡里的一面,且均带有临时性的特征。

  在宋代,军事性结社的风气极盛。有宋一代,关于地方结社武装的记载不绝于书。每当边境或地方不安定,民间便纷纷结社自保,乡社武装装遍布全国,农村普遍如此,城市也不例外。至南宋,民间更是出现了大量的抗金军事之社。

  一、宋代军事性会社简述

  大体上,宋代军事性会社可分为防卫乡里的地方自保之社和保境抗敌之社两类。

  (一)地方自保之社

  宋自开国以来,阶*级矛盾便十分尖锐,农民起义连续不断地爆发。应该看到的是,各类农民起义在反抗封建统*治和压迫的同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经济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破坏作用,特别是一些中上户等人家,生命与财产所受到的威胁甚于一般

的农民,更是感到有组织起来,“团结民兵,结社以备”的必要。此外,盗匪的活动也很猖獗,这些引起地方不安定的因素,导致宋代出现以地方自保为主要目的的乡社武装遍布全国的现象。

  1.福建忠义社

  福建忠义社在北宋时称作“福建保伍”。所谓“福建保伍者,乡村自相团结而立,豪户为首领,所以备盗贼也”[1](卷一八,福建保伍)。在神宗熙宁年间,福建诸县共有“福建保伍”所辖枪杖手五千余人,是势力颇为可观的民间武*装力量。建炎元年(1127年),宋廷采纳“张伯诚(张悫)言,置诸路忠义巡社”,将“福建保伍”更名为“福建忠义巡社”。建炎二年四月,宋高宗采纳言者建议,除北方边境地区诸路外,东南地区的各路巡社均被罢废[2](卷一五),福建忠义巡社独留。绍兴初,诸路忠义巡社渐次罢废,福建忠义巡社又是唯一被保留下来的一个。

  2.湖南乡社

  “湖南乡社者,旧有之,领于乡之豪酋。或曰弹压,或曰缉捕。大者所统数百家,小者二三百。自长沙以及连、道、英、韶,而郴、桂、宜章尤盛。”[1](卷一八,湖

南乡社)这类乡*社不仅存在于湖南,而且也存在于广东。引文中所提到的韶州、连州、英州均属广南东路管辖,属于湖南的为长沙、道州,以及郴州所辖的郴、桂阳、宜章三县[3](卷九○)[4](卷六二,荆湖南路,卷九,广南东路)。

  3.其他地方自保之社

  南宋时期,除福建忠义社和湖南乡社这两支较为着名的地方武装力量外,南宋==统治下的南方各省都有类似的民间武*装力量的存在。这种乡社、义社也有称为“团”的,如“乡为一团,里为一队,建其长,立其社副、勇头”[3](卷四一○),“广南兵卒寡弱,所恃以御盗者,常藉首领,盖广南之俗,随方隅为团,团有首领,凡遇警,则合诸团以把截界分。所谓首领者,能因俗而激用之,诚除盗之一助也。”[5](兵一三,捕贼)此处的“团”从其作用和组织来看,可视为乡*社或义社的一种变体。

  这种地方自保之社不仅存在于耕种土地的农民之中,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的船户、渔民中也存在类似的会社。如:绍兴十年(1140年),福建转运司将“所籍船只团结,立义社,使自推择首领”[6](卷一四,版籍州县人

役);再如:“绍兴五年四月戊午,诏福建、广东帅臣,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为社,擒捕海贼。……愿明下信令,委州县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五百人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为社首,其次为副社首,备坐圣旨,给帖差捕。”[2](卷八八)

  (二)保境抗敌之社

  两宋时期不仅阶级矛盾相当激化,民族矛盾也十分尖锐,从宋王朝建立到最后灭亡,其北方始终存在着不同的少数民族政权,且彼此间的关系常常处于战争、对峙、侵扰的状态。异族的蹂躏、盗贼的烧杀、溃卒的劫掠等等,使北方民众自发倡议组织起来,建立以保卫乡里为目标的民间军事会社,金人入侵中原后,逐渐发展为抗金义军团体。笔者将具有这方面性质的民间武装会社称为保境抗敌之社。

  1.弓箭社

  弓箭社大约出现在宋景德年间,“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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