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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部《救荒活民书》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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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3: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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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利他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互相促进,使自利动机的行动后果符合公共道德的要求,把经济行为纳入规则——法律——制度的轨道。因为,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道德的能力远不如法律。道德沦丧反映了道德规范秩序的无能为力,它无法满足流动的、分化的、异质的个体之间的秩序需要,指望用道德统一经济行为无疑费力不讨好。经济行为的法律,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中的公共规则,具有多元相容性,它使人意识到,遵守规则是明智的,是于人于己都有利的。虽然我们相当程度上的现实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无规则游戏,但目标是确定的,方向也是明明白白的。 我们再回到董季兴和“荒政”。古人有言,天灾皆由人祸起,这样的话是十分中肯的也是十分沉痛的。救灾救得再好,也不过是一种被动行为,无规则的经济活动是自然灾害形成的人为因素,也是克服、防止灾害的关键所在,在源头上控制,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避免灾害发生,才是积极主动的办法,明智的行为不是研究如何“救荒活民”,而是防止灾荒形成,防止百姓遭遇饥寒。 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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