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孙权立嗣问题考论——从
古籍数字化:现状、问题
《齐民要术》的撰者、注
两部《唐书》的取材与思
从一个教学片断看学生的
介绍一部大尺度文化遗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
从一堂课的教学看教师的
秦桧终于盼到今天第一部
最新热门    
 
从一部《救荒活民书》说起

时间:2009-7-24 13:43:49  来源:不详
和利他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互相促进,使自利动机的行动后果符合公共道德的要求,把经济行为纳入规则——法律——制度的轨道。因为,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道德的能力远不如法律。道德沦丧反映了道德规范秩序的无能为力,它无法满足流动的、分化的、异质的个体之间的秩序需要,指望用道德统一经济行为无疑费力不讨好。经济行为的法律,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中的公共规则,具有多元相容性,它使人意识到,遵守规则是明智的,是于人于己都有利的。虽然我们相当程度上的现实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无规则游戏,但目标是确定的,方向也是明明白白的。
  我们再回到董季兴和“荒政”。古人有言,天灾皆由人祸起,这样的话是十分中肯的也是十分沉痛的。救灾救得再好,也不过是一种被动行为,无规则的经济活动是自然灾害形成的人为因素,也是克服、防止灾害的关键所在,在源头上控制,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避免灾害发生,才是积极主动的办法,明智的行为不是研究如何“救荒活民”,而是防止灾荒形成,防止百姓遭遇饥寒。 

上一页  [1] [2] [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