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1992年以来“红卫兵”研
1905年前后的科举废止、
1905:终结的一年
“双百”方针1957年被中
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
建国初期的政府与私营工
钱穆与科学史学之离合关
试论19世纪中期清朝军队
1962:中国对外政策“左
1949年以来中国乡村政权
最新热门    
 
1954年宪法的历史局限性论析

时间:2009-7-24 13:43:57  来源:不详
会谈,10月26日、30日,刘少奇将两次同斯大林会谈的情形分别用电报向毛泽东和中央作了汇报。其中10月30日的电报内容讲到:“刘(指刘少奇)说:在共同纲领初制定时,人们曾怀疑我们是否真要实行共同纲领,但三年来我们真正实行了共同纲领,因此共同纲领在人民中及各党派中威信很好。如果我们在今后两三年内制订宪法,势必重复共同纲领,承认资本家的财产及剥削雇佣劳动为合法。但是再过七八年以后,我们又要把资本家的企业国有化,再制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似乎是有些不好。在我这样解释以后,斯大林同志说了一长篇的话,并坚持他的看法。”斯大林的理由似乎很充分,他继续分析道,“对中国国内还有一个问题,你们现在的政府是联合政府,因此,政府就不能只对一党负责,而应向各党派负责。这样,国家的机密就很难保障。我感到你们有些重要机密情况外国人都知道。例如,你们政府代表团这次来苏联(指周恩来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曾于1952年8月15日至9月22日访问苏联),英美知道要谈旅顺口问题。有了其他党派,政府要向其他党派负责,国家重要问题就不能和其他党派商量,其他党派的人很多是和英美有关系的,他们知道了就等于英美知道了,你们的计划如事先被敌人知道,对你们是很不利的。如果人民选举的结果,当选者共产党占大多数,你们就可以组织一党政府。”所以,斯大林建议,我想你们可以在1954年搞选举和宪法。我认为这样作,对你们是有利的。你们可以考虑。
  虽然斯大林客套地说,“我对中国情况不熟悉,这样不知道是否有困难?请诸同志考虑。”,但无论从中目党和国家与苏联党和国家关系的角度,还是从中国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来看,对斯大林的建议,刘少奇不能不引起重视。刘少奇对斯大林说,“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制定宪法,我想是没有特殊困难的。”并保证将斯大林同志的建议报告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由此看来,中共即使不制定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但从政权存在与发展的角度考虑,制定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政权的合法性与合宪性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中共中央据此最终接受斯大林的制宪建议就很有必要了。
  应当肯定,斯大林的以上建议是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整体利益出发的,但并不排除斯大林明显存在出于苏联自身国家利益考虑的因素。我们不妨从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苏联的对外政策和实际行动来分析这一问题:
  为了建立一个巩固的社会主义阵营,也为了自己的利益,苏联利用驻军东欧的有利条件,着手加强对东欧的实际控制。在与东欧各国签订贸易协定的同时,推动其改组联合政府,以实现共产党单独执政,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苏南冲突发生后,苏联推动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开始仿行苏联以迅速的农业集体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大规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模式,在苏联的指导下改组联合政府为一党政府。同时,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新中国的成立已成定局。斯大林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发生变化,苏联也对整个中国的战略方针做出了重大调整。一是通过采取实际外交步骤与加强意识形态的指导,促使新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主义阵营重要而强有力的一员;二是希望并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方式,也就是苏联的模式尽快地走上社会主义轨道。

  由于以上原因,斯大林在一定程度地尊重中国共产党自己设计的建国方案基础上,同时又希望中国与东欧国家一样经过短暂的人民民主阵线联合政府时期以后,即产生共产党一党政府。所以在1949年新中国建国前夕刘少奇访苏时,斯大林就建议中国共产党:多党联合政府至多可以存在5年,也就是说,中共应在1954年制定宪法和实行普选,并在此基础上组成“一党政府”。但新中国成立后,以《共同纲领》为政治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阵线搞得如火如荼,这就引起了斯大林与苏联的怀疑。怀疑中国共产党走南斯拉夫道路,担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可能执行亲英美的路线。在如此情形下,1952年10月,斯大林再次催促中国共产党应在1954年搞宪法和选举,其原因就不难解释了。同时,这时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工作重心是放在关于中国怎样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上,并希望这一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后得到他的支持。斯大林在收到刘少奇的信并会见中共代表团后对中共中央的认识给予肯定,然后,斯大林又借机提出制宪的建议。至此,中共中央再不接受斯大林的制宪建议就不合情理了。
  虽然斯大林指出,新中国要制定的宪法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但它必定是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关于这一点,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事实上,1954年宪法已确立了我国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不能否认这些体制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所起的巨大作用,但我们也应当承认过早地确立这种高度集中体制的不利因素及此后所带来的严重历史后遗症。以1954年宪法制定后我国某些政治制度的重大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