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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政府与私营工商界(1949-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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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8: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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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国初期,由于政府继续维持革命时代的“劳资协商”政策,私营工商界情绪逐渐稳定,并主动配合政府贯彻各项政策。政府为迅速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秩序,采用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措施“援助”私营工商界。但私营工商界经济好转之后,出于对利益的本能追求,对政府“援助”采取了或明或暗的抗拒态度。政府出于现实考虑,主动妥协,进行了多次政策调整。但政府的妥协并不意味着原谅私营工商界的“不忠”。1952年初,国民经济初步恢复之后,政府发起“五反”运动,以打击“五毒”行为的名义对私营工商界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思想改造。通过“五反”,私营工商界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最终以前者的屈服而宣告终结。从此,私营工商界完全转变经营方向,成为政府社会改造战略的忠实配合者。
[关键词]:私营工商界/政府/抑制/抗争/思想改造
关于建国初期政府对私营工商界的利用与限制,学界已有诸多论及,但总体来说,其研究深度和视角仍存在某些欠缺,主要表现为:一、主要集中于梳理国家对私营工商界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方面,①且偏向宏大叙述,缺乏对具体细节的阐释;二、忽视私营工商界的态度及其回应,②将私营工商界视为完全被动的改造对象,从而使政府与私营工商界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事实上,建国初期,政府的工商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私营工商界也并非毫无作为。两者之间有一个相互制衡、相互妥协的变迁过程。本文拟以建国初期私营工商界与政府间的关系为视角,重点考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政策的细节变动及其制衡因素,私营工商界对国家强力调整的态度演变及其回应等,以丰富对国家与私营工商界间关系的认知。
一、政权交替与私营工商界的“去留”
抗战结束后,中共根据地一度出现过激的工商业政策。乱罚款、乱没收、工资过高、机关排挤等现象经过国民党有意渲染,使国统区的工商界误以为共产党真得“共产共妻”。随着中共步步推进,他们对中共的恐惧与日俱增。中共中央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调整。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指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包括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给以保护”,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在此原则指导下,中共一方面通过媒体阐释保护工商的政策,另一方面也通过地下工作者对有头有脸的工商人物进行游说和劝说,许诺短期内不会“共产”。事实证明,游说和劝导工作在资本家阶层中获得了相当的成效,一部分人抛弃忧虑,留下来参与新政权的建设。无锡商会会长钱孙卿主动布置迎接中共事宜,重庆银行同业公会理事长与重庆市商会理事长蔡鹤年秘密成立“迎接解放军筹务小组”,西安市临时商会会长薛道五为中共军队购买面粉便是突出的例子。[1](p48-50)
不过对于大多数上层工商业者来说,即使接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承诺,私下里仍然半信半疑,惶惶不安。“他们还完全不相信我们的保护工商业政策,他们还怕我们‘只说不做’,怕贸易自由没有保障,怕工资加得太重,怕工人斗争,怕雇佣不自由,怕税收没有底,怕手续麻烦,怕支前差事影响私人运输,怕农村的反霸斗争牵连到他们身上,怕公营企业把他们‘并吞’、‘排挤’。此外,还怕将来共产,怕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不如我们所说那样长久。”[2](p239)在恐惧心理支配下,“少数人则抱着‘吃光、用光、蚀光’,散厂了事的态度。有的趁市场混乱,进行套购抢购,投机倒把。极少数人进而抽逃资金、设备,以至逃亡海外。”[1](p55)天津解放后,军管会、市政府有些领导人几个月没有理会资本家,报纸也天天宣传工人如何好,资本家如何不好等,使得私营工商界“越来越恐慌”。上海的资本家甚至向毛泽东说:“你们一讲资本家,剥削者,我们就浑身发抖。”[3]
一般中小工商业者受不到中共的“特殊照顾”,不了解内情,对中共接管城市更是充满了疑虑。济南解放后,一位百货商店老板在座谈会上问市委书记刘顺元:“济南解放以后,工商业者是否会像农村的地主一样被斗争,财产是否要拿出来平分?”[4](p213)其实,商[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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