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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政府与私营工商界(1949-1952)

时间:2009-7-24 13:58:10  来源:不详
店老板的担心不是个别问题,而是当时几百万中小工商业者心态的缩影。

  为了稳定私营工商界的恐惧情绪,中共高层和各大城市军管会迅速召开会议,解释新政府的工商政策。刘少奇到天津视察时表示:“现在私人资本是有积极作用的,必须充分发挥。”[5](p204)陈毅在上海表示:人民政府愿与产业界共同协商,帮助你们解决困难。[3]刘顺元在济南表示:“平分工商业是对社会不利的,中共从来无此主张。如果有的工商业者农村有土地,那就要遵守政府的令,实行分配;但是绝对不许侵犯工商业,决不会叫工商业者回去被斗争。”[4](p213)向明在青岛示:“在中国现阶段来看,资本主义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的问题,故对私营经济必须给以发展的机会,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一概予以保护。但我们反对投机取巧及囤积居奇的那些有害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如洋钱贩子必须禁止。”[6]林彪在武汉表示:“我们的政策是要大力发展私有经济而不是限制它不得发展”。[7](p114)新政府表明工商政策后,各城市私营工商界的恐惧情绪逐渐散去,开始主动配合中共接管工作。①

  在私营工商界配合下,城市接管进行得非常顺利。接管完成后,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工商业恢复。由于常年战争,各地工商业已基本陷入破产境地。以工商业最为集中的上海为例,原料来源缺乏,棉纺业平均存棉不足一个月,每星期开工只有3昼夜;产品销路不振,工厂普遍有货卖不出去;成本与售价脱节,制成品贬价销售,尚没有人要,工业品与农产品之剪刀差,工厂商店普遍亏蚀。[8](p31)为渡过经济难关、恢复工商业,各地政府采取了诸多积极措施,譬如上海工商部门代私营工商业主向业务机构“代洽收购成品(火柴业、针织业等中小工厂),介绍他们去申请原料配给(如解决橡胶业的汽油问题)和运输优势(如迁厂可半价等),以及反映资方的困难,协同劳动局处理劳资纠纷”。[8](p32)1949年北京市花纱布公司向私营染织业收购和以原料换成品的布匹,占该业总产量的54%;上海市花纱布公司以代纺代染、短期定货、收购等方式维持了全市2/3以上的私营纺织染厂;天津市粮食公司对私营面粉业的加工占该业生产总量的70-80%.[9](p107)一方面生产经营开始好转,另一方面受到新政府各个方面的照顾,一般资本家的态度亦有所转变,大都认为“最坏的时期已经过去”,“稍具头脑的”,意识到“大局已定”,开始主动与新政府合作。[8](p33)

  但是,由于私营工商界和政府都缺乏足够的相互信任,所以其合作非常脆弱,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破坏刚刚建立起来的诚信。1949年下半年的物价飞涨终于导致了双方关系的恶化。在这场风波中,惯于投机的资本家各显神通,企图象民国时期一样凭借聪明谋取暴利。但他们精明的脑袋打错了算盘。新政府最痛恨的就是“不劳而获”的商人,也最不能容忍私商投机行为。更何况新政府立足未稳,投机行为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国民党“捣乱”而视为“政治事件”来处理。果不其然,以陈云为首的中央财经部门和各地政府按照中央意旨,一方面调剂资金和物资“以毒攻毒”,另一方面直接封锁证券大楼,逮捕投机分子。①政府的软硬兼施获得了显而易见的成效。资本家们不仅亲身体会了中共的政治威力,也真正认识到中共与国民党的统治区别。有投机倾向的开始收敛,规规矩矩做生意的则更加约束自己。大多数人都努力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适应新政权下的新生活。长沙的工商界甚至主动组织了参观团到华北、东北的大城市访问,了解老解放区工商业的新动态,学习老解放区工矿企业的管理经验。[10]

 二、私营工商界抗争与政府妥协

  陈云等人在上海的“快刀斩乱麻”让私营工商界体会到了新政府的威力,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一些重要私营行业组织对于政府工作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配合。比如上海钱业公会在维护同业利益的同时,亦努力配合政府督促钱庄增资,并对违法钱庄予以公示警戒。[11]然而1950年初政府的税收政策再度搅乱了刚刚趋于平静的“官民关系”。

  1950年1月,中央财委指示上海在3月份内“通过公债税收各三千亿(万)来征集一大笔现金资金(具体数字可能不确切),以平衡财政,稳定币值”,但1949年上海工商业利润有限,完成任务很困难,于是税务机关便在“重罚”两字上做文章,“组织直接税局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出去查帐,查出问题,从严解释税法,从重课处罚金。这种逃税处罚和公债征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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