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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涵义的历史演变

时间:2009-7-24 13:44:44  来源:不详
观的探究模式是下述人的探究模式:这些人达到人的经验的尽可能广泛的范围,被定位于探索这些经验的极限,以便扩大它们的范围。虽然客观的陈述被用来指称理想的体系(无所不知的认知者),但是它们本身不能被想象为在理想的或超验的形式或领域中存在。实际上,客观性比以上陈述的事情还要多:它是关系、情感、思想、直觉的复杂的和多重的过程,是“不可称量的和无法表达的”。 胡塞尔则别有一番苦心,他告诫人们要注意主观经验的客观性一面:
当谈论“客观性”的时候,不考虑经验这种客观性,不认识这种客观性,即实际地、具体地造就这种客观性的主观性,这是一种朴素的观点;研究自然或研究整个世界的科学家,看不到他们所获得的一切作为客观真理的真理和作为他们公式的基础的客观世界本身(日常经验的世界和高层次的知识的概念世界)是在他们本身中发展起来的他们自己生活的构造,这也是一种朴素的观点。一旦我们注视到了这种生活,这种朴素的观点自然就不再可能站得住脚了。
不管客观性的涵义多么众说纷纭、多么莫衷一是,它的主旨和精神实质还是大体清楚的。这就是,客观性大致包含三方面的意蕴:本体论的客观性、认识论的客观性和价值论的客观性。本体论的客观性指称客观实在,也就是本体实在,它意含外部实在或客体的客观存在(实存或潜存),客观实在是感觉和思想的源泉和依据。彭加勒甚至把“实在的”等同于“客观的”。他在谈到“实在”之处加注说:“我在这里使用了‘实在的’(real)一词,是‘客观的’(objective)一词的同义词;我这样用法与一般习惯用法一致;我也许错了,我们的梦虽然是实在的,但它们并不是客观的。” 我们这里所谓的本体实在,即借助感觉和经验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和积累的常识实在,以及在常识实在的基础上通过思辨的构造而形成的形而上学实在。观念论者以及形形色色的反实在论者不认可本体实在,尤其是反对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本体实在,而仅仅承认经验实在 ,这是有局限性的。其实,仅仅相信经验实在是不够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错误的,因为它是朴素实在论和实证论的立场,因为它排斥不能直接经验的实在,排斥科学理论中不可或缺的作为理论实在的基本概念,从而使科学无立锥之地。爱因斯坦明确地抛弃经验实在观,而承诺本体实在和理论实在 ——他是明智的和正确的。
认识论的客观性是作为哲学和科学的认识论或知识论的客观性。着客观性的要点是:科学理论的客观性附属于实在或客体而不是认识主体,采用客观的方法或程序才能达到对事物和现象的正确认识,最终形成与实在或经验符合的、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理论。这样一来,客观性便与实在和真理密切相关——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主义和科学实在论的态度。雷斯蒂沃径直表示:客观性是人和导致真理的“探究的客体”之间的关系 。齐曼在论及这个问题时说:
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来看,科学实在论意味着相信公共不变量。它暗示我们把个人行为建立于其上的精神“地图”的一些特征是认知上客观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仅在其他人的思想中分享,而且也不会被我们的(或任何人)的行为、概念或思想所影响。通常,这些特征为我们个人的存在交织成一幅稳定的、组织缜密的语境。这就是我们和普通大众所谓的“外部世界”。这个世界的“实在性”并不是我们对它的臆测:作为人,作为共同体,作为有意识的进化生物物种,世界的实在性是我们发展中的知识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特征。
价值论的客观性即作为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客观性:对实证、理性之类的客观判断标准的承诺;在对世界的认知中秉持一种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尽量排除和减少个人的兴趣、爱好、期盼、偏见、任性等等的影响,一切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主观愿望出发,并自觉地接受实践的检验。这里牵涉到客观性和价值的关系问题:在认识活动和探究过程中无疑有价值因素介入,但是必须使认识的结果尽可能地摆脱价值的左右,在科学的认识中尤其应该如此行事 ——只计结果的是非正误,不管个人的好恶利弊。若反其道而行之,就不会产生客观的认识和判断。幸运的是,虽然附属于知识的逻辑结构中的价值学判断,通过哲学取向和方法论基础渗透到自然科学之中,但是认知活动是价值取向的事实并没有剥夺它的客观性意义的内容。在这里,科学共同体及其不成文的规范是价值论客观性的根本保证。诚如默顿所说,把科学看做是完全与价值无关的,或者看做完全受价值的决定,都是错误的。科学中的客观性部分地是可能的,因为一套制度性的价值和规范为保证客观性提供了基础。诸多价值和规范影响科学工作,但是这并不表明承认研究成果是主观性的观念。
当然,价值学的进路并非仅仅以建设性功能出现。不过,如果这种取向被客观地推动的话(即如果证明它是科学认知本身的结果的话),它就不是异己的,从而能够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科学的发展起本质上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由此可见,客观性和价值并不是绝对互斥的,倘若处理得当的话。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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