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来有“治藏必先安康”之说,足见此区政治地位之重要。
二
四川藏区古为氐羌地。《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娶嫘祖,生二子“其一日玄嚣,是为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鬲阳……黄帝崩……高阳山,是为帝颛顼也。”考江水即今四川岷江上游一段之古称,若水即今雅鲁江。华夏的黄帝之二子及孙高阳都降居或降生於四川藏区,足以表明这一地区远在四五千年前的黄帝之时已有土著之居民。本世纪30年代、70年代和90年代,在雅鲁江中游,澜沧江中游和大约120馀土司均废除,拟置32县及府、道等机构,旋因鼎革未果,民国初置川边镇守使管辖,此後西康建省,甘孜州境属西康省,阿坝州境为四川第十六行政区。1950年於甘孜地区置西康藏族自治区,阿坝地区为四川省藏族自治区。1955年合省後分别改为甘孜自治州、阿坝自治州。
四川藏区的历史、地理特点,使其在文化上、政治上、经济上均呈现与西藏有显著差异的情形,主要有:
1.社会形态各别:历史上,这里多数为土司制,或“土流兼制”,土司虽在其辖区内俨然如土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威。但他必须由中央政府所封,定期朝贡,纳赋,受地方行政官吏之管束。在承袭上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且必须随时听从政府的征调。土司与藏传佛教是一种相辅的关系,而不是由一人兼为行政和宗教的领袖(只木里土司这样极少数地方是兼据政教),这与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制度有很大差别。因此在四川藏区虽然绝大多数人均供奉藏传佛教,但却没有像达赖、班禅那样集地方政教大权为一身的宗教领袖,像木里土司黄喇嘛那样的仅只在个别的、小的范围内存在。因此,四川藏区长期作为内地一个省的管辖之区。
除土司制外,四川藏区尚有一些历史上称为“野番”之区的部落氏族公社形态的地区,如在金沙江畔的三岩地区,一直保存着氏族公社的制度,称为“帕错”(村民大会)或“哥巴”制度,其地凡村寨之事均由村民大会议决,组织结构颇类氏族公社。清末赵尔丰经营川边时,曾以武力征服其部,拟置武成县,後末果。由於地势偏僻,交通极为不便,其地至今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留其旧俗。
2.语言、方言上的差异。四川藏区流行藏语三大方言中的两种方言,即康方言和安多方言。康方言以德格话为代表,主要流行於今甘孜州地区;安多方言主要流行於阿坝州。除此而外,本区一些居民中还使用不少“地角话”(即地方土话)其中较特殊的有嘉绒语、木雅语、多续语、扎巴语、贵掠语、曲域语等,操这些语的人虽系藏族,使用藏文,但从语音和语法结构等看,均与藏语三大方言有明显差异,多数接近羌语支,或介於藏语支与羌语支之间。从这些语言的差异和分析比较,我们可不难发现民族融合的痕迹。由此亦可知古代南下的氐羌部落是今天藏族族源的一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几种特殊语言大多数都保存於大渡河及其支流的流域,北起大小金川,南至石棉、汉源的大渡河东折处。这恰恰是吐蕃与唐拉锯战时争夺的地区,贞元以後皆没入吐蕃。原住的羌部居民逐渐接受吐蕃文化的影响,融入藏族之中,但其原有语言作为一种颇难变更的“活化石”,却仍在原部落中通行,不过随着藏文化影响的日益加深,大量的藏语借词渗入和语法习惯的潜移默化,逐渐使原先的母语发生变异,於是才会有这类既似藏语又似羌语的“地角话”出现。
3.宗教上的兼容并包同荣共存。本区与西藏和甘、青、滇藏区一样,崇仪藏传佛教。但它与西藏显著不同的是在对待藏传佛教各教派以及其他宗教上,不像17世纪以来的西藏那样只尊藏传佛教格鲁派,足对宁玛、萨迦、噶举和本教等各教派兼容并重。一些在西藏遭到打击甚至消灭的教派,在四川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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