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谏续录》)。对国家在恢复时期的脆弱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唐初还制定了严禁大兴土木的法律,规定“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唐律·非法兴造》)。此外,凡起人功,都必须向尚书省上报所使用人力的多少,否则也要“计所役人庸,坐赃论减一等”。使清静无为由方针、纲领完善成为制度与法规,从而也取得了其它封建王朝难以企及的巨大成功。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建立在战火废虚上的历代王朝,建国初期都程度不同地实行过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但是,由于汉、唐上承秦、隋暴政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的极度凋弊,加上最高统治阶层能够在理论上对前朝之弊作出客观的总结和反思,在行动上又能较为严格坚决地予以执行,遂使汉、唐初期的无为而治不仅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而且还导致了中国封建时代两对治世典型与盛世典范的出现。
六、封建治世的两个典型:文景之治与贞观之治
封建社会国祚延续较长的王朝,都会在其早期发展阶段出现一次所谓的“治世”。在历代的“治世”中堪为典范、最为后人称道的又当属西汉的文景之治与唐的贞观之治。
作为封建治世的两大典型,文景之治与贞观之治在诸多方面又存在着惊人的相似。
首先,最高统治者都大力提倡节俭自律。史载汉文帝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汉书·文帝纪》)。露台之建,因为所耗约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财产,便被文帝坚决罢去。唐太宗李世民不仅多次拒绝为他修造楼台馆阁,生前还将自己陵墓安排好,“因山为陵,容棺而已”(《资治通鉴》卷194), 以防子孙的厚葬浪费。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贞观政要·俭约》)。在他的带领下,贞观时期的大臣,也都以节俭为荣。
其次,政府都能做到轻徭薄赋,节省民力。如汉文帝曾长达11年不收天下田租,景帝则只收田租之半。文帝将人口税和徭役都减到原先制定的1/3,景帝则规定,诸侯王葬,“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汉书·景帝纪》)。贞观时期规定,丁男每年只需服役二十日,如不服役,可以用绢替代。太宗还先后减免全国或各地田租十三次之多。文景与贞观,可谓是中国历史上百姓负担最轻的两个时期。
第三,国家政治清明,刑法宽松。汉文帝、景帝都十分重视治民以德,他们先后废止了宫刑和肉刑,废除了诽谤妖言罪,减轻笞法,颁布了令,使被笞者从此可以保全性命。文帝生平,“议论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汉书·刑法志》)。是以在他的统治期间,全国一年的案件甚至不过四百起,有“刑错之风”(同上)。贞观之世,太宗善于纳谏,能够广泛地听取臣下的不同意见,他任用宫吏“不私于党”,作到人人“咸尽其才”(《旧唐书·太宗纪》),因此政治十分清明。太宗治狱,极力减轻刑罚,于贞观十一年制定的《唐律》,仅死刑罪名比隋代的《开皇律》就减少了163条之多。 他还将死刑的终审权收归中央,建立死刑复奏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冤狱的发生。贞观四年,“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资治通鉴》卷193)。文景与贞观, 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关系最为缓和的两个时代。
第四,年丰谷贱,国富民裕。西汉初期,承久乱之弊,“米至石万钱”(《史记·平准书》)。文帝统治时期,则“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史记·律书》),“海内殷富”(《汉书·文帝纪》)。唐武德初年,干戈未静,桑农咸废,米价一斗值一匹绢。贞观四年,米价便降至每斗四、五钱,十五年,米价甚至跌至“每斗值两钱”(《通曲》卷七),为中国封建社会创纪录之低价。因此,“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贞观政要·政体》)。文景与贞观,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百姓生活最为富裕的两个时期。
最后一个方面的共同表现是百姓自爱,民风醇厚。由于经济繁荣,政治清明,加之刑罚宽松,是以百姓都“人人自爱而重犯法”,社会风气日益改观,“移风易俗,黎民醇厚”(《汉书·景帝纪》)。“商旅野次,无复盗贼”,“马牛布野,外户不闭”。(《贞观政要·政体》)。使全社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治世”景象。从这个角度上讲,文景与贞观,也应是中国封建时代社会环境最为安定的两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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