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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视角下的郑和下西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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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5: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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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反映的是其要显示自己是“天命之子”的一时之需,这种需要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作基础,无法同民间的对外贸易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37],缺乏持久的不断发展的经济动力,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是主观虚幻的需要,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因为“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38]需要本身并不是利益,需要只有同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成为利益。而在明朝封建制度下,统治者是缺乏满足扩大封贡体系至万里海疆这种需要的手段的。封贡体系重名轻实,所体现的具有真实内涵的政治上的臣服,仅包括朝鲜、安南、琉球、占城等少数国家,且不是从一而终。而且“在数量众多的所谓朝贡国中,偶有一二次朝贡记录的国家并不在少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招徕入贡的海外30余国多属此类,随着下西洋活动的结束,这些国家断绝了与中国的往来”,[39]因此,实际上,它们根本就没有被真正纳入封贡体系。 对以明成祖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而言,建立封贡体系本身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但是明成祖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它所追求的封贡体系,在范围上是不自量力的,与之相联系,在朝贡国的选择上是盲目的,在结果上是得不偿失、自欺欺人的,因此是对自身利益的误判,是与其根本利益不符的目的。 四、结语 由于华夏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天朝心态”,因此,一般而言,建立本质上属于“礼治外延”因而与统治合法性密切相关的封贡体系,是每一位中国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但是需要不等于利益,需要只有与能够满足需要的手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利益。因此,封贡体系的范围必须有个度。明成祖多次派遣郑和下西洋极力拓展它,是超出了这个度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阶级或集团的目的,只有符合当时的历史进程并具备现实手段的时候,即只有与利益相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虽然他们凭借他们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国家机器,使他们的某些反历史发展的目的暂时地,甚至是表面上地如愿以偿了,但又总是引起他们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以致这种目的最终被历史发展进程所否定。郑和下西洋就是这样,它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而又被中国封建社会所扼杀,没有也无法形成前后相继的局面。因为,在明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并没有走到尽头,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只出现过体制内的异己力量而不曾出现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从而也没有形成体制外的权力中心,[40]……如果没有来自西方(后来还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势力对中国封建制度的沉重打击,中国封建制度自行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将是一个非常艰难、非常漫长的过程”。[41]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不取消原有目的,停止下西洋并继续厉行“海禁”。
注 释: [1] 从人员和规模上看:“郑和首次出使,率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修造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船六十二艘。”参见蔡美彪、李洵、南炳文、汤刚著:《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第84页。从航行范围上看:“‘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参见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朝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从技术水平上看:郑和船队“除充分利用风力外,还娴熟地运用罗盘针和天文地理知识,准确测定方位和航向”。参见马超群:《郑和船队首次环球航行的可能性》,《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第60页。 [2] 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 [3] 如:张箭:《地理大发现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版,第54-57页;张附孙:《郑和为什么没有继续西航》,《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4] 如:宋正海 陈传康:《郑和航海为什么没有导致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1期;宋正海:《科学历史在这里沉思——郑和航海与近代世界》,《科学学研究》,1995年第3期;王佩云:《中国和世界都需要重新认识郑和》,《回族研究》,2003年第1期。 [5]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页。 [7]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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