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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缮令》桥道营修令文与诸司职掌

时间:2009-7-24 13:45:45  来源:不详
橋南,設齋”[19]。中宗神龍元年(705年)正月,宰臣崔玄暐和張柬之起羽林兵迎太子,誅殺張易之、張昌宗,其黨“並梟首于天津橋”[20]。而熙來攘往的鬧市中也不乏一如李白的酒樓那樣的店肆。據說,有洛陽人董糟丘爲李白在天津橋南造酒樓,以其奇偉卓絕而名聞天下[21]。
  宋18條中的理解,之所以要理解爲將作監僅負責管理所在城門街的道路橋梁維護修理,也是因爲作爲營繕諸司最高長官的營繕官不大可能負責所有的城內橋道,而城門街的重要意義所在,使之將其作爲自己的專管是有意義的。這樣也體現了一種統領全局的至高權威和重要地位。
  官橋與一般普通橋梁的區別,還可見《唐六典》卷七《工部》水部郎中員外郎條:

凡天下造舟之梁四,(河三,洛一。河則蒲津;大陽;盟津,一名河陽。洛則孝義也。)石柱之梁四,(洛三,灞一。洛則天津、永濟、中橋,灞則灞橋也。)木柱之梁三,(皆渭川也,便橋、中渭橋、東渭橋,此舉京都之衝要也。)巨梁十有一,皆國工修之。其餘皆所管州縣隨時營葺。[22]

  《唐六典》此段內容中,注文“此舉京都之衝要”在“木柱之梁三”內,似乎專指便橋、中渭橋、東渭橋。實際上,此處所列巨梁十一座(造舟之梁四、石柱之梁四、木柱之梁三),皆爲沖要大橋。《日知錄》卷十二《橋梁》引《唐六典》與此大致相同,僅“此舉京都之衝要也”書於“皆國工修之”之後,即爲此意。在此,僅沖要大橋由國工修理,“國工,良工也”[23],即技藝精湛之人,不限於百工,其醫者、樂人中皆有國工。除重要橋梁由其修理以外,其餘皆由所屬州縣隨時修理。所以,包括中桥在内的冲要大桥即“官桥”是不归州县修理的。前述将作与州县关系时,《县令不修桥判》是以长安城内桥为对象的,而《私雇船渡人判》则针对冲要大桥中桥而设判,所以才产生“公”“私”之辩,公屬將作官營,私謂州縣私雇。前述州府縣官與將作的責任劃分也以此爲准,這也就是爲什麽要將宋18條的理解最終認定爲第二種解釋,即“諸兩京城內諸橋及道,當城門街者,並將作修營,自餘州縣料理”的原因所在。
  從以上材料來看,將作和諸司相對應的關係是上下級的關係,作爲營造諸司最高級別的將作監,對於各級執掌營修的官司都負有職責,雖然對於某些具體事項,處理不當時,當司長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就將作監而言,亦當負其職責,這種連帶責任的追究在其他事項上也是如此。比如,文宗太和五年(831年),“上以太廟兩室破漏,逾年不葺,罰將作監、度支判官、宗正卿俸”[24]。宗廟不修,連罰三司之官,原因是將作監掌土木工程營繕,度支掌調度支用,而宗正卿掌太廟齋郎,都負有責任,故皆以失職而受罰。
  上述主要討論了唐將作監對於“當城門街”的橋梁的管理。至於在宋代的實施,意義更加重要。北宋以開封爲都城,橋梁的重要性也非常突出。在當時,這個位於中原的陸路交通發達的城市,更以水路交通而著稱。就漕運而言,以汴河、黃河、惠民河(蔡河)、廣濟河(五丈河)所構成的水利網,使東京成爲“四方所湊,天下之樞,可以臨制四海”[25]。在河道縱橫的東京開封,穿城而過的河道有蔡河、汴河、五丈河和金水河,河上橋梁林立,名目繁多。據《東京夢華錄》卷一《河道》載:

穿城河道有四。南壁曰蔡河,自陳蔡由西南戴樓門入京城遼繞,自東南陳州門出。河上有橋十一(三)。自陳州門裏曰觀橋(在五嶽觀後門),從北次曰宣太橋,次曰雲騎橋,次曰橫橋子(在彭婆婆宅前),次曰高橋,次曰西保康門橋,次曰龍津橋(正對內前)……出戴樓門外曰四裏橋。
中曰汴河,自西京洛口分水入京城,東去至泗州入淮,運東南之糧。……河上有橋十三。從東水門外七裏曰虹橋……次曰順成倉橋,入水門裏曰便橋,次曰下土橋,次曰上土橋 ,投西角子門曰相國寺橋,次曰州橋(正名天漢橋),正對於大內禦街……
東北曰五丈河,來自濟鄆,般挽京東路糧斛入京城,自西曹門北入京。河上有橋五。東去曰小橫橋,次曰廣備橋,次曰蔡市橋,次曰青暉橋、染院橋。
西北曰金水河,……河上有橋三。曰白虎橋、橫橋、五王宮橋之類。[26]

  在宋代,原來由將作監負責的事務由東西八作司管轄。按《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東西八作司掌京城內外繕修之事。在如此多的橋梁中,将八作司責任認定爲令文中“兩京城內諸橋及道”中“當城門街者”更具意義。由此亦可見該令文的形成過程,即 前述《唐會要》開元十九年(731年)六月勅,在開元二十五年(737年)編定《開元後令》時被寫進《營繕令》,至宋天聖年间修令,以唐令(開元二十五年令)爲基礎,根據宋代制度的變化,經過刪改增減,即令中所說的“並因舊文,以新制參定”的過程,再次成爲《營繕令》條文。

 

三、橋道使司與街道司

  爲了保障道路橋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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