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记史制度在春秋时期迅速发展,周王朝与诸侯国皆以编年体形式记载史事,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史官,形成各国官方记录的史册,这些史册多以“春秋”为名,也有如晋之“乘”、楚之“梼杌”等别名。一些史学上的基本原则,也陆续提了出来。
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期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史官名目很多,《周礼·春官宗伯》记载西周即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其职能中包涵着记录历史。〔[15]〕《汉书·艺文志》说古时“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清人黄以周《礼书通故》经考订认为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而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史官名称与王室类似,如鲁、齐、晋、郑、卫皆有大史,鲁又有外史、齐有南史、晋与楚有左史等等,〔[16]〕齐管仲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作而不记,非圣德也”〔[17]〕地处较为偏僻的秦国也于周平王十八年(公元前753)“初有史以纪事”,〔[18]〕可见各诸侯国记载史事已普遍制度化。曹刿向鲁国君主进谏时曾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19]〕表明记史制度遵循“君举必书”与讲究一定书法的规则,从曹刿语意上看,这已经实行许久了。《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史官董狐于史册书“赵盾弑其君”,同书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史官不顾接连被杀,坚持记录“崔杼弑其君”的事迹,成为古代史官不惧强权、奋笔直书的典范。据称后来孔子赞扬:“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这里提出史家的“良史”标准及“书法不隐”的原则,在古代史学的发展中有深远的影响。
春秋时期,关于历史和史学作用的观念大为丰富。周灵王时,太子晋畅谈往古胜败兴衰,提出“若启先王之遗训,省其典图刑法,而观其废兴者,皆可知也。其兴者,必有夏、吕之功焉;其废者,必有共、鲧之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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