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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耕者有其田与耕者有其权的新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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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6: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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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因素的制约;有田的耕者成为承担国家赋税义务的国家公民;“农民”成为一种职业,一种与公务员、工人、教师等等一样的负有公民义务、享受公民福利的社会职业。对照之下,一再通过中央政权得到土地的山东农民仍然渴望强力政权分配和保证他们的土地;由于外族入侵,直到20世纪初,在国民政府的努力下,通过战争和革命,山东大多数农民再次获得土地的占有权[24] (P53)。占地权与耕地权再次合二为一。此后,有田的耕者再次与土地一起承负起满足国家的、官府的和家庭的需求,以致社会展现“盛世”的责任。此时的农民仍然是过去的农民,其担负土地双重责任的历史命运仍然没有改变。在各种现代化因素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历史总会借助土地所有权将社会的重轭套在农民的脖子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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