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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纳粹德国的“和平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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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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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会议后,美国在反对纳粹德国进一步侵略扩张的同时,还意图通过加强与英法等国的合作来共同遏制德国。1939年1月4日,罗斯福总统就在国会咨文中强调,如果独裁政权联合起来对民主政府发动攻击,那么,民主政府必须团结一致进行回击。[18] (P165-166)因此,在面对纳粹德国的“和平倡议”时,美国必须考虑英法等国对德国“和平倡议”的立场并与它们保持一致。 1939年10月8日,在讨论如何回应纳粹德国“和平倡议”的国务院会议上,国务卿赫尔便指出,美国此时发出和平倡议不会产生任何作用,因为希特勒不会放弃波兰来换取和平,而盟国也不会以让德国拥有波兰作为交换条件来实现和平。另外,盟国很难同意与德国达成将巩固希特勒政权在德国国内地位的“和平”,也不会相信希特勒所做的保证。美国此时提出和平倡议还可能会把英法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即要么接受希特勒的条件,要么承担拒绝和平、延续战争的责任。[7] (P711)根据助理国务卿伯利的记载,这次会议最后一致认为,虽然应该缔造和平,但现在还不是时候。至少在英国和法国有所表示之前,美国不能采取行动,也不能向他们提出建议。目前,美国必须等待和观望。[19] (P264)而等待的结果就是法国和英国都公开拒绝了希特勒提出的“和平倡议”。法国总理爱德华·达拉第在10月10日的广播演说中表示:“我们拿起武器来反对侵略,只有到了确实能够保证集体安全,不会再每隔六个月就发生问题的时候,我们才会放下武器。”英国首相尼维尔·张伯伦则在10月12日发表声明:“对于以赦免侵略者的罪恶为前提的和平条件,我们无法接受。希特勒总理在演说里提出的建议是模糊的和不可靠的,而且根本没有提到纠正他在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铸成的错误问题。”[20] (P274-275)这样,美国更加不会理睬德国的“和平倡议”了。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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