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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的州县关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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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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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州级参与对县级官员的考课
在唐代,州级与县级之间的一个重要关系还表现在州级官员参与对县级官员的考课。 根据仁井田陞先生复原的唐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和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的《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戍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注:仁井田陞:《唐令拾遗·考课令》,第327页。此条《考课令》亦见《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及《册府元龟》卷六三六《铨选部·考课一》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十月。)按照唐令的规定,县级官员中,自行政长官县令到其余的流内、流外官员以及吏职的考课工作统统归它的上一级州级负责。关于这种制度实施的时间可见以下四段史料。 《朝野佥载》卷四: 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嵩在厅会客饮,召女奴歌,阎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诸客惊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狈而奔。刺史崔邈为嵩作考词云: “妇强夫弱,内刚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省符,解见任。 这是唐初刺史对所属县令进行考课的情况。 《太平广记》卷八二《异人二·郑相如》引《广异记》: 其年(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果进士及第,辞(郑)虔归乡,及期而选,见虔京师,为吏部一注信安尉,相如有喜色,于是辞虔赴任。初一考,问衢州考吏曰:“郑相如何?”曰:“甚善。”问其政,曰:“如古人。”二考又考之,曰:“无恙。”三考又问之,考吏曰:“相如校考后,暴疾不起。”(注:《太平广记》卷一四八《定数三·郑虔》引《前定录》略同,记郑相如任衢州信安尉在天宝四载。) 这是唐中期衢州考吏对信安县尉进行考课的情况。 《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县令已下及关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 《全唐文》卷一○九后唐明宗《令州府长吏每年考课县令敕》: 县令化洽一同,位居百里,在专劝课,抚育疲羸。苟或因循,是孤委任。宜令随处州府长吏,逐县每年考课,如增添得户税最多者,具名申奏,与加章服酬奖。如稍酷虐,辄恣诛求,减落税额者,并具奏闻,当行朝典。 以上两条史料是五代后唐时对州级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规定。可见,这种由州级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制度,从唐初便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五代而没有发生变化。 唐代的考课程序,采取的是级级上报的形式。关于县级官员的考课程序,我们先看下面这件吐鲁番文书。73TAM206∶42/5《唐高昌县勘申应入考人状》:(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5册,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268页。) (前缺) 1 送曹司依例支配,应入考者令早装束。今年函使县 2 未申牒举请裁者。入考函使准状下高昌县,速勘申 3 者,县已准状付司户检,得报。依检案内令注如前者,今以状。 4 □令方 给事郎行丞元泰 据李方先生考证,这是一件高昌县向西州申报应入考人状,这里的考人是指参加考课的官吏。(注:李方:《唐代考课制度拾遗——敦煌吐鲁番考课文书考释》,韩金科主编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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