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
试论大革命后期的陈独秀
试论民族因素对苏联调停
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试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
试论中西方上古社会的平
试论中国近代史上的文化
试论顾颉刚先生的疑古思
试论唐武宗灭佛的原因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最新热门    
 
试论唐代的州县关系(上)

时间:2009-7-24 13:47:12  来源:不详

代,与州级发生关系的行政单位除了向上的中央朝廷、总管府、都督府、都护府、道之外,还有向下的县级。唐代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前期实行州县二级制,后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但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以州统县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始终不变的。唐史学界在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甚丰,而对于州县关系问题的研究却略显不足,故本文将对涉及唐代州县关系的几个主要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引言

    唐代州县之间最确的关系是以州统县,虽然有唐一代,地方行政区划的级别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无论是前期的州县二级制,还是后期的道州县三级制,(注:参见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而且州还曾经在玄宗天宝年间一度改为郡,而以州统县的这一行政关系却是始终没有改变的。
    如果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这种以州统县的关系应该包含两层涵义。其一是从地域的角度讲,以一州统属数县,由数县而组成一州;其二是从行政的角度讲,即州与县之间是上级与下级的行政统属关系。韩愈《送许郢州序》曰:“县之于州,犹州之于府也。有以事乎上,有以临乎下,同则成,异则败者皆然也。”(注:[唐]韩愈撰:《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页。)韩愈之语,明确地阐明了唐代州与县之间的行政关系是上下级的行政统属关系。
    唐代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中央政府为了便于对地方进行管理,赋予了州级对县级的领导权,州级可以秉承中央的旨意对县级的施政实施领导,而县级行政机关必须接受它的上级行政机关州级的领导,不仅要对它所辖行政区域负责,同时还必须对它的上级行政机关州级负责。县级行政机关必须执行上级州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办理州级交办的相应事宜,并接受州级的监督。
    由中央下达到地方的各种诏令,也都要通过州级下达到县级,再由县级通过各个下级机构传达到百姓。唐代公文运作的方式多样,《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注: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可知,州下到县的公文称“符”,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
    关于“符”的格式,《唐开公式令》保留了尚书省下诸寺的符式,州下到县的符式亦当按此格式。(注:P.2819,图版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国国家图书馆编:《法藏敦煌西域文献》(1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365页。录文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21-228页。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公式令》,东京大学出版会1933年版,第558-559页。)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唐代州下县的符式,但人谢深甫等撰的《庆元条法事类》卷一六《文书门一》中却保留有州下到县符式的具体格式。
            符
    某州
     某事云云
    某处主者云云符到奉行
     年月 日下
  &n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