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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盛世:《大唐开元礼》的撰作缘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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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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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依郑玄义祀五天帝,显庆已来新修礼祀昊天上帝。奉乾封二年敕祀五帝,又奉制兼祀昊天上帝。伏奉上元三年三月敕,五礼并依贞观年礼为定。又奉去年敕,并依周礼行事。今用乐须定所祀之神,未审依古礼及《贞观礼》,为复依见行之礼?”时高宗及宰臣并不能断,依违久而不决。寻又诏尚书省及学者详议,事仍不定。自此明堂大事,兼用贞观、显庆二礼。 可见一直以来使朝廷在用礼方面犹疑不定的正是这些内容。但是萧嵩和王仲丘使之得到了解决。史称萧嵩“一门尽贵”,“恩顾莫比”,与玄宗且为儿女亲家,“每启事必顺旨”(56),对于玄宗的要求应当十分理解。《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二十年八月条记曰: 初,上命张说与诸学士刊定五礼,说薨,萧嵩继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请依明(显,避讳改)庆礼,祈谷、大雩、明堂,皆祀昊天上帝。嵩又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皆从之。 《通鉴》所记甚简,但据《新唐书》卷二○○《王仲丘传》,说明祈谷、大雩、明堂三者本来在贞观、《显庆礼》祭祀的对象和依据都有不同,但王仲丘却根据“有其举之,莫可废之”的原则,“欲合贞观、显庆二礼”。即一方面认为《显庆礼》独祀昊天上帝比较“合于经”而主要继承《显庆礼》,以昊天为主祭;另一方面则以《贞观礼》曾祭五方帝,也以之为配祀,这样与原来的冬至主祭昊天统一,就达到了所谓“二礼并行,六神咸祀”的效果。 祈谷、大雩、明堂此前没有定夺,应当是史料所说《开元礼》“历年不就”的一个原因。王仲丘的做法是在突出昊天的原则下,能够尽量调和贞观、《显庆礼》的不同,从而将二礼兼收并蓄,解决了一直以来的矛盾。此外《通典》卷八九《齐衰杖周》也说到开元二十年“中书令萧嵩与学士改修五礼,又议请依上元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为定,遂为成典”,卷九二《嫂叔服》说到“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这证明,当时凶礼中五服制度的问题在张说时期也没有解决。而从《开元礼》内容来看,萧嵩不但接受贞观后期和《显庆礼》的全部改革内容(包括曾祖服、舅甥服、嫂叔服等),也增加了《显庆礼》没有,由武则天所提出的父在为母服三年制。所以,应当说王仲丘和萧嵩才是最终实现张说“折衷”原则的人。 那么,既然一样是“折衷”,为什么这些问题在张说主持的时期竟定不下来呢?这一点最值得深思。严耕望先生分析《唐六典》曾指出,其书“盖欲全部摹仿《周礼》,即不能牵就现行官制,欲牵就现行官制,即不能全部摹仿《周礼》,此两原则绝对不能兼顾也。后来学士于莫可奈何中,乃毅然放弃全部《周礼》之原则,一以现行职员令之官制为纲领,详其组织”,《唐六典》是放弃《周礼》原则成就的。《开元礼》也同样有必须放弃《礼记》原来篇目形式,而以唐五礼为纲,详其内容,详其制度的问题。 但笔者认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开元礼》要改变《礼记》的许多内容思想。问题是张说虽然与礼官撰东封仪注,并定高祖配天等有所改革;但既然认为《礼记》是不刊之典,原则上就要奉之为准绳为圭臬,不能动辄“改撰”,这是张说和王喦的分歧所在。因而其所主张的折衷,也是要从贞观、《显庆礼》中择善而从。但他无法解决贞观、《显庆礼》明显的矛盾,也无法完全不顾及古礼原则,不考虑学术正误和前贤传释。遇到《礼记》或前儒说中明显有矛盾而与唐制冲突的问题,就难免使学士们陷入困惑,无所决断。特别如昊天独祭与五帝合祭的不同主张影响到祈谷、大雩、明堂祭祀,更毋庸说贞观、显庆以来的服制改革都与《仪礼》作为经文、《礼记》作为仪注的原则相去太远。按照古礼经文、仪注和前儒注疏,这些改革就不能接受。学者们若在这些问题上各执己见,莫衷一是,就必然会旷日持久,徒劳无功。而萧嵩和王仲丘的“折衷”却是以唐朝新制度为着眼点,不强调礼经,不非议郑王,不一味在学术上作纠缠。虽然《开元礼》是以继承《显庆礼》为主体,但对于无论是贞观、显庆还是这之后的改革,也无论是否合乎古礼或前儒之说,几乎都以“有其举之,莫可废之”的态度心平静气地接受。当《贞观》、《显庆礼》有矛盾时,只是采取略加变通的办法加以调和,用这样的方法肯定唐朝自己的创造,这说明他们在实际上已经不唯古礼和先儒马首是瞻,而是建立了新的取舍标准。惟其如此,他们的“折衷”才能不受牵制,更加彻底;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开元礼》对《礼记》从内容到精神上的改撰。 总之,彻底的“折衷”其实就是实现了对古礼原则、内容上的“改撰”,而萧嵩和王仲丘的作法也说明,“折衷”本来就与变革分不开。不过对他们,已经不能完全用“郑王择从”来涵盖,也不能仅以学术取向去作解释。这样说当然并不是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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