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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宋孝武帝虽然有“棨信”,谢庄仍然要求出示墨敕才能开门,因为“棨信”可以是虚假的,但作为“神笔”的墨敕乃是皇帝亲笔书写,不可能有假。宋文帝时,没有墨敕尚能使用棨信,到孝武帝时棨信的信用度已经大大降低,非要墨敕才能开门,表明在开启宫门的诸项手续中,墨敕居于了核心地位。《宋书》还记载了太子监国的仪注,内有“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棨传令信”一条,(12) 正可以从侧面证明皇帝当国时使用的是墨敕。至于细节,由于史料阙如,我们无法得知。 唐代在开启宫殿门时也需要墨敕,这与刘宋的制度相仿,很可能源自刘宋。按照规定,进出宫殿门的官员事先都要编订门籍,由本部门负责登记送达。流内官记录官爵、姓名,流外官则记录年齿、状貌,每月重新编订一次门籍,非迁解不除。门籍至少有两份,一份送刑部,一份送监门卫。(13) 但门籍只是官员进出宫门和殿门的基本条件。唐代门禁制度严格,不管是城门、宫殿门还是坊门都有开闭时间限制。晚间宫殿诸门关闭以后,如果有人要进出,则需要皇帝特敕才行。《唐律疏议》对此有很明确的规定: 诸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而擅开闭者,绞。 【疏】议曰:“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依《监门式》:“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并入出人帐,宣敕送中书,中书宣送门下。其宫内诸门,城门郎与见直诸卫及监门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折冲、果毅内各一人,俱诣閤覆奏。御注听,即请合符门钥。监门官司先严门仗,所开之门内外并立队,燃炬火,对勘符合,然后开之。”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即合执奏。不奏而为开者,流二千里。其不承敕而擅开闭者,俱合绞罪。(14) 《新唐书》在提及司门郎中员外郎的执掌时也说:“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铜鱼、木契然后入。”(15) 中村裕一对《唐律疏议》的这条材料有很好的分析,特别是他通过将这段材料与其他材料的比对,把关键的“御注”解释为墨敕,(16) 实在是慧眼独具。笔者此处仅补充解释一些程序的细节。受敕人“宣敕送中书,中书送门下”,这是因为宫殿诸门的钥匙归门下省的城门郎掌管,(17) 但受敕人不能直接向城门郎宣敕,而要通过中书省下到门下省,再由门下省长官下达给城门郎。然后相关部门、责任者聚集在一起验看敕并覆奏,等到皇帝颁下墨敕,对先前的敕予以确认之后才能勘合通行。 以上只是夜间进出宫殿门的特殊情况,那么,其他时候也需要墨敕吗?进出宫殿门使用墨敕是否是唐代的一项制度呢?武则天时,太子詹事崔神庆有一道上疏: 臣伏思五品以上所以带龟者,比为别敕征召,恐有诈妄,内出龟合,然后应命。况太子元良国本,万方所瞻,古来征召,皆用玉契,此诚重慎之极,防萌之虑。臣昨见缘突厥使见,太子合入朝参,直有文符下宫,曾不降敕处分。太子当时又报臣云:“昨日至晚侍奉,不见圣人谕及遣来。今者直准台符入朝,事得安否?”臣又思《周礼》仪注,例皆奏闻,台符所下,必将非妄。臣又自到朝堂,审知是实,所以太子遽往。当今人禀淳化,内外同心,然古人虑事于未萌之前,所以开无悔吝之咎,况太子至重,不可不深为诫慎。以臣愚见,太子既与陛下异宫,伏望召太子,先报来日,非朔望朝参,应须宣唤,伏望降墨敕及玉契,以符重慎之道。 武则天“甚然之”。(18) 这道奏疏很能说明问题。官员进出宫殿诸门,除了事先已经在门籍上登记外,还要随身携带“符”以便勘合,相当于刘宋时期的“棨信”,五品以上用龟符,太子用玉符。但这些都不是最关键的。虽然有“文符”下到太子处请他入宫,但没有“降敕处分”,以至于太子不敢进宫,只能彻夜等候。从奏疏的上下文可以明显地看出,这里的“敕”是指墨敕,墨敕才是进出宫殿诸门的关键。 《唐六典》还有另外一条材料:“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19) 前后出现两个墨敕,中村裕一并未加以辨别。唐代禁军有南、北衙兵,南衙是卫兵,在宫城南面;北衙是禁军,处宫城北面。(20) 皇帝有敕北军飞骑仗上南衙,这道“敕”是下到左右羽林大将军、将军手中的,所以说“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由此可见,这道“敕”实际是墨敕。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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