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盛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固然与秦始皇暴政有内在联系,但秦二世朝一系列举措失当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那么,秦二世的失误与他即位时的年龄有无关系?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粗略考辨,亦望以此为契机,加深我们对秦亡历史原因的认识与探讨。不当之处,敬祈赐教。
一、《史记》秦二世即位年龄之矛盾
秦二世即位之年龄,《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原有出入:在司马迁综互取舍所见史料独力撰述而成的《秦始皇本纪》正文中,明确地说:“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而在其后排列秦历代国君在位年限及葬地时,同样明确地记录道:“二世生十二年而立。”关于后条史料,唐代司马贞《索隐》指出:“此已下重序列秦之先君立年及葬处,皆当据《秦纪》为说,与正史小有不同。”这里的“正史”,应即指司马迁撰述的《史记》正文。也就是说,司马迁撰述的《史记》正文与他直接引录秦国史官存留下来的《秦记》对秦二世即位年龄的记载是矛盾的。
可以指出的是,《史记》中二世部分原有不精审处,即以沙丘之谋为例,此事牵涉伪诏大罪,一旦暴露,不但赵高、李斯、胡亥身败名裂,甚至有可能引发全国性的政治动荡,洵属绝对机密,而三人死前又均无泄密之机会,司马迁何从得知底细?然《史记》记赵高劝诱胡亥、李斯,深入细致地分析他们的利害得失心理,究诘辩议,洋洋千余言,可谓鞭辟入里,淋漓尽致。我们在佩服司马迁想象力之宏富与文学笔触之细腻的同时,不能不对其严谨性感到怀疑。司马贞似也认为《秦记》的史料价值要高于司马迁自己“网罗天下放失旧闻”所撰述的《史记》正文,卷5 《秦本纪》“胡亥立,是为二世皇帝”条《索隐》明确地说“十二年立”,接着补充“《(秦始皇本)纪》云二十一”,前言应为他自己的观点,后语则是介绍司马迁的见解,这里的先后轻重,还是看得出来的。
然而,时至今日,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说影响甚广,马非百的《秦集史》(注: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8月第1版,上册,页98。)、王蘧常先生为补正史之缺所作的《秦史》(注:王蘧常《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页48。),乃至英人崔瑞德等编撰的《剑桥中国秦汉史》(注:[英]崔瑞德等著《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页98—99。) 等,均从此说,后者甚至明确考辨:“他当时二十一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十二岁。”而《史记》引《秦记》的另一说却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史记》卷15《六国年表》序言:“太史公读《秦记》”,又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独有《秦记》”。“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则司马迁见到《秦记》是无疑的,并且这一《秦记》记事延至二世时期。按《秦记》为秦国史官所记,本国史官记本国国君之年龄,其出错几率自当极低。事实上我们也发现,上引《秦始皇本纪》关于历代秦君生卒、在位年限及死后葬地等方面的记载均详于他国,应反映司马迁据《秦记》所作的记述是相对可信的。
从《史记》的诸多记述来看,司马迁是相信二十一岁即位说的,但作为一位有高度责任感的史学家,他还是本着“疑则传疑”的科学态度,将源于《秦记》的十二岁说保留了下来,为我们重新考察此事提供了重要契机。
二、始皇少子不当有二十一岁
《史记》有两处记述秦始皇生有二十余子:《李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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