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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中晚期子家著作中的“亡国”义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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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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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非子·有度》有一段话,涉及到的问题与《吕氏春秋·安死》此语相似。其文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僖王攻赵救燕,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僖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僖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 文中说荆、齐、燕、魏“今皆亡国者”,而四国被秦攻灭,事在韩非去世之后,因而一些学人据此提出《有度》篇不是韩非所作。不过,此篇又提及:“(荆)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僖死而魏以亡”。而历史上,这四个国家虽然在上述四君去世之后一度陷入混乱,却并未因此亡国,这是无论韩非,抑或后于他的学人都必然清楚的事实。因此,这几个“亡”字是否可作“灭亡”解,是有问题的。 陈奇猷先生兼治《吕氏春秋》与《韩非子》,他在比较了《吕氏春秋·安死》与《韩非子·有度》这两段话之后,有了新的发现:“韩子以国家之大权旁落为亡。《孤愤》云:‘人所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弗制而六卿专之也。’《八奸》所谓:‘亡君者,非莫有其国也,而有之者,皆非己有者也,令臣以外为制于内,则是君人者亡也。’《三守》篇云:‘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之事非己不得行。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则国为亡国矣。’可知韩非系以国家之大权旁落为亡国、亡君。”[4] 秉此认识, 陈先生认为《吕氏春秋·安死》篇“‘赵、魏、韩皆亡矣,其皆故国矣’,盖谓赵、魏、韩国势乱弱,大权在下,人君不能行其制,国虽若存,实是灭亡,故其皆为故国”。陈奇猷先生此番论述,基本上可以消弥由《安死》这句话所引出的认识上的纷歧。因为,如果其时秦已经灭亡了赵、韩、魏,《安死》便不必区分“已亡”和“皆亡”;再则,“其皆故国矣”显然系统摄上面提到的齐、荆、燕、宋、中山、赵、魏、韩所有国家,齐、荆、燕称“尝亡”,意味着当时并未灭亡,亦“皆故国”,则此处之“故国”,显然并不是指实体的国家不再存在,而是指作为国家象征的君主权威不再,所以,此句所说的“韩赵魏皆亡矣”,应理解为韩赵魏三国的君主都不能统治他们的国家了。由此可见,《安死》这句话与秦灭三晋之事无关,根据此语断定《吕氏春秋》“含有吕不韦死后之事”,并进而推断此书成于秦灭三晋之后,是不能成立的。 陈、洪二位先生对《吕氏春秋·安死》篇“亡”字本义的探求,揭露出这样一个事实:某些战国秦汉间的子家著作使用“亡国”一词,有时并不是用来陈述某国灭亡的事实,而是用来指称那种君主失制、国政紊乱的形势。蒋重跃先生指出《韩非子·有度》篇中的“亡国之廷无人焉”,是“指朝内无法术之士,而有专权之臣”[5],也道明了此意。 二、寻义
进一步的考察使我们发现,在战国秦汉的许多子家著作中,“亡国”、“亡君”、“亡”等词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已摆脱了与具体的事件的纠缠,而成了独立、抽象的政治用语。 以下姑举数例: 《荀子·议兵》:“……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 《商君书·靳令》:“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又《商君书·画策》:“亡国之欲,贱爵轻禄。” 《管子·七法》:“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亡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又《管子·明法解》:“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则必有劫杀之患;专以其法制予人,则必有乱亡之祸;如此者,亡主之道也。”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黄帝四经》,一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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