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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韩国对日索赔要求的演变

时间:2009-7-24 13:47:21  来源:不详
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1—2页。)
    “第一类现物归还要求。其中包括:(1)金块249633198.61瓦(匁?);(2)银块89112205.12瓦(匁?);(3)书籍(古籍善本)212种;(4)美术品及古玩827种及其他;(5)船舶268艘(818461700日元);(6)古地图原版522张及其他;(7)其他(朝鲜银行海外动产、不动产等)8320746日元。
    第二类明确的债权。其中包括:(1)日系通货1514134098日元;(2)日系有价证券7435103942日元;(3)上海元4000000美元;(4)保险金、养老金、其他未收金6436617521日元;(5)递信关系特别帐目款2043506744日元;五项合计17429362305日元。
    第三类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而蒙受的人的物的损害。其中包括:(1)人员损失565125241日元;(2)物的损害11326022105日元;(3)8·15前后因日本官吏的不法行为而蒙受的损害231585215日元;三项合计12122732561日元。
    第四类因日本政府低价掠夺遭受的损害。即因强制供出而蒙受的损害1848880437日元”。
    后三大类合计总额达31400975303日元。
    如果按韩国政府后来提出的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修订的15日元兑换1美元汇率计算,韩国的上述对日索赔金额超过20亿美元。(注:李元德:“日韩请求权交涉过程(1951年~1962年)的分析”,法政大学《法学志林》1995年11月号。)
    1952年2月15日举行的第一次日韩会谈中,韩国向日本提出了包含上述《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中绝大多数内容的《韩日之间的财产及请求权协定纲要案》。(注:外务部政务局编发《韩日会谈略记》(极秘),1955年,第377—378页,日本国会图书馆藏。)韩方提出的“纲要案”与《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相比较,由于受到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有了很大的后退。
    首先,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从“赔偿”转变成了“请求权”。其次,“纲要案”中,韩方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请求”金额。再次,《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三部中的“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造成的人员及物质损失”,在“纲要案”第5项中以“被征用韩国人未领受之资金及其他请求权”的形式出现,有了大幅度的削减。第四,在“纲要案”中,韩方删除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中的第四部分“日本政府低价收刮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和《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相比,“纲要案”更强调了基于确切根据的现物“归还”及损失“补偿”。但是,即便是这样的要求,日方不仅没有接受韩方的“纲要案”,反而对日本人遗留在韩国的财产提出了请求权主张——即向韩方提出了“逆财产请求权”主张。
    由于韩国方面的强烈反弹,日方虽然最终在第四次日韩会谈中收回了“逆财产请求权”主张,但是在此后的会谈中,日方采取纠缠技术性问题,要求缺乏更多可靠资料的韩国进一步提供更详细的相关资料的手段和策略,逼迫韩国不断做出让步,最终迫使韩国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以“经济援助”的模式“一揽子”解决日韩之间请求权问题的方案。
    1965年6月22日, 同《日韩基本条约》一起签订的《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规定:日本分十年向韩国无偿提供相当于3亿美元的“日本国产品及劳务”;分十年向韩国提供相当于2亿美元的长期低息贷款, 用于韩国从日本购买所需之“日本国产品及劳务”;从而“完全且彻底解决了两国及两国人民(包括法人)之间存在的财产请求权问题”。(注: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2)1961~1970》原书房,1984年2月,第584~585页。)

        五、结束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朝鲜人民从其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之日起即向日本政府、日本殖民统治机构及日本人,提出了对殖民统治期间及战争期间对朝鲜及朝鲜人民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要求。但由于受冷战及美国对日政策转变的影响,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逐渐后退,从一开始的战胜国对战败国的赔偿要求,后退为“为了恢复因暴力与贪欲而造成的损失与受害必然使其履行的义务”或补偿,进而又后退到“为挽回和恢复所蒙受的牺牲而提出的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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