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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及其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

时间:2009-7-24 13:47:36  来源:不详
传主全力配合下写成的,其中大量采用了传主的口述资料。它们和没有得到传主 协助,没有利用传主的口述资料的传记著作不同,正是由于它们大量采用了传主的口述 资料,因此具有回忆录的性质。它们和据新闻采访整理写作而成的回忆录、专家协助记 录整理的回忆录也不同,因为这两类回忆基本上以当事人的口述为主,没有广泛收集资 料和查证。具有回忆录性质的传记有许多,现以《刘顺传》为例。该书作者为丁群, 由江苏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2月出版。刘顺元(1903-1996年)为前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 据作者称,他曾和刘长谈了46个半天,走访了刘生前工作过的范围涉及9个省市的几十个地方,采访了200多位知情人,查阅了中央档案馆、中央组织部档案处以及江苏、上海、安徽、大连、济南等地档案馆的有关档案。在本书中,刘顺元回忆,1955年5月, 毛泽东在21省市自治区书记会议上,要求江苏的合作社要从上年的35000个发展到67000 个;12月9日,杨尚昆来电传达毛已经开始抓建立高级社;1957年5月,毛连续密电“要 求把民主党派和知识界、工商界人士最尖锐的批评,原封不动地登在报纸上”;1957年 7月,毛说:“右派闹得最凶时,我一夜没有睡觉,想来想去,想出右派这顶帽子,觉 得给他们戴最合适”;1957年9月,毛准备在党内反右,杭州会议期间安徽省委书记曾 希圣告李世农、沙文汉的状,毛说:“看来李世农是个坏人。”江渭回忆,1959年庐 山会议最后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部署各省反右倾,毛查问各省省委内部有没有右倾机会 主义分子;1960年1月毛在上海听取汇报,安徽、山东、福建报告其省委中有右倾机会 主义分子,毛问江苏情况如何,江渭清回答:“讲些错话的有,右派没有。”毛说:“ 我看你们刘顺元就是大右派。”还把桌子一拍,问:“你敢不敢打?”等等,都是很重 要的史实,在引用此类传记著作的此类内容时,可以直书根据某人回忆。

  从史料学的角度上看,回忆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史料呢?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些界定。陈恭禄先生认为:“回忆录是重要的史料,有不少的种类”。“当事人回忆,是第一手资 料”[3]。陈先生的说法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强调回忆录有不同种类,第二层意 思是说回忆录属于第一手资料。对这两层意思,需要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层意思是对的。回忆录确实有不同的种类,上面我们就分析了九种回忆录。如果 按照当事人与所说事实的关系,又有三种不同的性质。一是当事人对自身某种经历的回 忆,这种回忆录我们称为回忆自己的事。二是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的回忆,这种回忆录 我们称为回忆自己熟悉的、与自己有关的其他人和事。三是局外人对某种事件或事件中 的人的回忆。这种回忆有两种情况,一是同时代的、与有关历史事件人物没有直接关系 的人,根据有关见闻、印象、传说所作的回忆;二是有关历史人物的亲属的回忆。同一 回忆录可能兼具几种性质。比如甲的回忆录叙述了他本身在某次事件中的经历,但有部 分内容涉及到此次事件中的乙,那么,对甲而言,该回忆录属于一类回忆录,对乙而言 ,则属于二类回忆录。应当特别重视前两类回忆录,因为它能提供大量具体情节,这是 其他史料无法取代的。

  第二层意思不一定准确。即使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是真实的,可以作为依据,把记述这 种经历的回忆录看作第一手资料也不是很恰当。陈恭禄先生之所以强调当事人的回忆录 是第一手资料,可能是因为他把回忆录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当事人的回忆,另一类不是 当事人的回忆。当事人的回忆叙述了他的亲身经历,所以是第一手资料。这样说在某种 意义上有一定道理。我不赞成把回忆录看成第一手资料。史料学上确定是否第一手资料 的标准,不是该史料所叙述的是否确实,也不是该史料所记载的是否亲身经历,而在于 该史料是否事发时留下来的原始文字资料或者物件资料。比如,现有两份记叙我亲身经 历过的某件事情的文字资料,其中一份是当时的日记,另一份是多少年后的回忆,尽管 这两份材料都是我自己写作的,但只有当年的日记是第一手资料,而回忆则是第二手资 料。

  还有人提出:“回忆录的基本特点是真实性,这可以说是它的本质。”[3]这个说法的 错误有二。一是没有针对回忆录的史料本质。回忆录当然具有真实性,但是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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