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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苏联社会及文化思潮研究

时间:2009-7-24 13:47:46  来源:不详
狐朋狗党”,等等。似乎反对派打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坏蛋。这种态度的变化和对人类行为的社会学解释的转变紧密相连,如今强调的是在历史和刑法中的个人的意志和责任。
斯大林宣称:“我们国家主体,在培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目标的指引下,通过经济的、组织的、文化的和教育的工作,通过以社会主义的精神对人民进行再教育”,已经使新的社会秩序变为了现实。尽管他避而不谈苏联社会犯罪的社会根源,却大谈不断加强政治镇压的必要性:“国家要求保护社会主义财产,防止盗贼与小偷危害人民财产职能,以取代镇压的职能”。最重要的是,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国防的责任。
一旦达到“共产主义”阶段,国家是否就会“消亡”呢?斯大林解释说,恰恰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如果“资本主义环境”继续存在,国家就不会消亡。在必要的时候,“忠诚的学生”斯大林并不在意对导师的“失误”作直接的批评。他说:“一般来说,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灭亡的普遍原理,不能放到一个孤立国家的社会主义胜利这个特殊的例子中”。1926年底,在答复左翼反对派对“一国社会主义”理论的攻击时,斯大林坚持已见,“恩格斯……会欢迎我们的革命,并且说:让所有老教条见鬼去!苏联的胜利的革命万岁。”
实际上,国家在“共产主义”阶段需要保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环境。事实恰恰相反,斯大林主义国家必须依赖对资本主义环境的恐惧才得以继续存在。自二战以来苏维埃俄国对国际社会存在敌意,这就是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关键所在。


  社会风俗
在革命初期,布尔什维克对旧社会的遗产抱有敌意,传统家庭也受到了破坏。苏维埃政权的早期措施包括:使婚姻世俗化;宣布男女完全平等;限制父母的权威;使堕胎合法化;规定离婚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就有效。那时人们旗帜鲜明地提倡自由恋爱,柯伦泰是自由恋爱的榜样。多数人希望家庭“逐渐消亡”,希望它成为一个完全不定形的联合体。根据这种理论,1927年法规规定同居或者未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和登记的婚姻同等。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旧式家庭的批评加大了火力。安排义务劳动有时不给一点补偿就把家庭分开。甚至把建筑物设计成适应为公共生活而不是单个家庭使用的。禁欲主义发展起来,认为只有远离社会娱乐的人才有美德。
在1935年和1936年官方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剧变。剧变的根源无疑是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所导致的社会的反常,包括出生率的下降,离婚率的上升,以及严重的少年犯罪问题。但是苏联政权把这些问题作为借口,上纲上线地否定早期的解放家庭的政策,就象他们在文学历史和法律领域所做的那样。而家庭则被吹捧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支柱:“所谓‘自由恋爱’和所有乱七八糟的两性生活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的货色”。决定性转变的标志是1936年6月27日通过法律,禁止非医疗性堕胎,给大家庭发特别津贴,离婚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并且付一笔补偿费。
官方为新的政策辩护说:
“认为社会主义带来家庭的逐渐消亡,这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他们是些借空洞无物的左的辞句来掩盖其剥削行为的人。社会主义下的家庭不但不会消亡,而且还会得到加强。斯大林对加强苏维埃家庭的问题给予了一个极度传统的定义:‘没有家庭就没有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国家来说,只有在夫妻把家庭看作一个长久的联合的时候,婚姻才具有积极的意义,所谓自由恋爱是一种资产阶级倾向,字和苏维埃公民的行为准则毫无共同之处。进而言之,对国家来说,只有在有了孩子,夫妻们享受了为人父母的至上乐趣的时候,婚姻的价值才会最充分地体现。’”
对父母的权威的态度也颠倒了,党的领导人宣布:“年轻人必须尊敬自己的长辈,特别是他们的父母。”
苏联政权致力于肯定和恢复传统。托洛茨基在流放中评论说:“领导集团不是公开宣布,‘我们已被证明过于贫穷和无知,不能创造社会主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的儿辈和孙辈将会实现这一目标’。与此相反,他们强迫人们在已被打碎的家庭的外壳下重新胶合起来。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这种在胁迫之下的联合,就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神圣的内核。很难看清楚这次倒退的范围”。
二战时期传统家庭进一步得到了加强。表现之一就是对孩子的自由的限制和家长权威的加强。1934年规定,16岁以下的孩子不许看晚间的戏剧演出。1945年3月的继承法给家长以更大的处理财产的权力。1943年在中学废除了男女同校制度,声称要使男孩子们更容易接受军事训练,使女孩子们更容易接受家庭训练。

1944年7月8日的一顶法令规定,离婚必须通过十分严格的司法程序,还得交一笔数额很高的赔偿金。未登记的或者是同居的婚姻不被承认是合法的。私生子无权继承父亲的财产,作为替代,他们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金。用一个观察家的话说,“现在倒是没有私生子这个法律的污点了,但是孩子们姓母亲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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