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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罗马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时间:2009-7-24 13:48:00  来源:不详
取费卡那(Ficana),派兵摧毁城墙,焚烧房屋,“把全体居民迁  入罗马”。两地居民都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他又征服波利托里乌姆城,把阿芬丁山分  给新来的民众居住。后来又有数千拉丁战俘被安置在阿芬丁与帕拉丁连接之处——阿德  穆尔基埃(Admurciae)(注:李维:《罗马史》Ⅰ,33,5。)。
  这一时期的外来平民大多是被强迫安置在罗马人的土地上的。他们与罗马人民虽同居  一邦境内,但罗马人民是住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他们彼此之间既有血缘纽带,又有地  域联系,是天然形成的公民集团;而平民是被剥夺了祖先的土地,人身从属于征服者集  团。他们与罗马人民虽有地域联系,但无血亲关系,不属于公民集团,也就没有公民的  权利。
  由于没有公民权,平民对他们居住的土地没有占有权。例如,据李维记载,公元前456  年,元老院通过了保民官伊启里乌斯提出的一项法案,“开放阿芬丁山供人们安居。”  (注:李维:《罗马史》Ⅲ,31,1;32,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Ⅹ,31,1  —32,5.参见(法)古朗日:《古代城市》(Fustel  De  Coulanges,The  Ancient  City),  马萨诸塞1979版,第233页。)这条法案显然不是为争取平民在阿芬丁山的居住权,因为  自安库斯王时期起,阿芬丁山就已成为平民的聚居区。很可能,保民官要求的是对平民  开放阿芬丁山宅基地的占有权。也就是说,平民虽被允许在阿芬丁山居住,但是对于他  们定居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直到300年之后,经过同贵族的斗争,才获准占地安居。
  由于平民对城邦土地没有占有权,所以他们不能随便择地而居,挤占公民的住地,只  能在指定区域建房居住。罗马的公民聚居区与非公民聚居区的划分以“城址”(pomerium)为界线。设立“城址”需要经过占卜等宗教仪式,使之具有神圣性(注:盖利  乌斯:《阿提卡之夜》(Aulus  Gellius,Attic  Nights)ⅩⅢ,14,3。转引自刘易斯、  莱因霍德:《罗马文明》(Naphtali  Lewis,Meyer  Reinhold,Roman  Civilization),纽  约1966年版,第1卷,第57页。)。它象征着城墙以内的人民是受到邦神庇佑的,而城墙  以外的人则是不受邦神保护的(注:关于设立“城址”的宗教仪式记载见李维:《罗马  史》Ⅰ,44;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Ⅰ,88;普鲁塔克:《罗慕洛传》11(Plutarch,Romulus)等。另见古朗日:《古代城市》,第134—142页。)。城邦的土地  以城址为界分为两部分,城市内圈是公民集体赖以生长的土地,城市外围则是通过征服  战争夺来的土地,是公民集体控制下的地盘。有权居住在城内的人们属于公民统治集团  ,而被迫住在城外的人们则是处于公民集团控制下的被统治者。这种情况与中国周代国  野制度下,国人与野人的定居地彼此分隔的现象有类似之处。(注:参见何兹全:《中  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田昌五、臧知非:《周社会结构  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3页。)
  最初的罗马公民主要聚居在帕拉丁、魁里纳尔、卡皮托尔山等山丘上(注:狄奥尼修斯  :《罗马古事纪》Ⅱ,50,1;Ⅳ,13,2;李维:《罗马史》Ⅰ,44,3。)。第一批来  自阿尔巴的平民被安置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即帕拉丁的外围凯列乌斯山,此后更多的平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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