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近臣与外官:试析北宋初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灵光与曙光——从明代宗
试论明代宦官权力的扩张
试析quot;中国quot;概念
明代的地方官制
试析19世纪上半期围绕“
明代官场——张居正 没
述明代戍卫长城之南兵
明代流刑考
最新热门    
 
试析明代盐法变迁之轨迹

时间:2009-7-24 13:51:49  来源:不详
【 正 文】
一代盐,“莫善于开中”〔1〕, 开中制度是明代盐政立法成功的一大标志。随着客观情势的变化,明代盐法伴随着开中制度的不断破坏呈现出沿着多种轨迹不断变化的特点。本文试图就明代盐法变迁之轨迹作一概要的论述,希冀对明代盐法进一步的研究有所裨益。
 

 
  立法目的的变化:从盐法边计相辅而行到弃边政而专事财政搜刮
  明代的盐政立法基本上是承袭旧制,但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那就是在明弘治以前,盐法和边计紧紧相连,盐政立法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国家对盐业的控制,通过输粮、输米或纳粮米及其他军用物资领取盐引到盐场支盐经销的方式,来解决边疆驻军的吃、穿、用,从而巩固边防。这种盐政边政相结合的政策就是明代创立的“开中制度”。
  开中始于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由山西行省针对军屯和税粮不足供给边地驻军需要时提出的:“大同粮储,自陵县(今山东陵县)远至太和岭(在今山西马邑),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省费而边储充。”〔2〕同年九月,又召募商人往洛阳、开封、怀庆(沁阳)、西安、凤翔和临汾等地输粮而与之盐。如输粮至洛阳一石五斗、开封及陈桥仓二石五斗、西安一石三斗者,并给淮浙盐一引;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阳、怀庆三府二石五斗,蒲、解、陕三州三石者,并给解盐一引。〔3〕洪武四年二月,又定淮浙山东中盐例:“商人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远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则例不一”。〔4 〕洪武四年五月双从中书省言,募商于延安、庆阳、平凉、宁夏临洮。巩昌纳米七斗、兰县四斗、灵州六斗并于灵州给盐一引。巩昌、临洮、兰县纳米一石五斗、漳县一石八斗、西和二石并于漳倒、西和给盐一引。〔5〕
  从上可以看出,开中始于山西,继行于陕西、甘肃地边地,都是为北方和西北的边防服务的,纳粮济边是其目的。后开中又推行于内地的一些军事重镇。永乐即位,因燕都粮乏,曾专门集中在北京诸卫开中,“每引米淮浙三斗,河东二斗,四川一斗五升,听大小官员军民人等皆中,不拘次支给”,〔6〕“惟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 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余悉罢之。”〔7〕几年之后, “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于是命令诸卫所复召商中盐如故,“他边亦以次渐及奂。”〔8〕以后,除北方和西北诸边外,云南、贵州、广东、海南、福建、四川等许多地方,也都召商纳粮开中,如“洪武十年十月,召商纳米于海南各仓,每引琼州二石,儋州一石八斗,万州一石五斗。”〔9〕
  开中有经常性和临时性之分。经常性的开中主要是弥补边疆地区军屯之不足,而临时性的开中则依据战事的有无来进行。从上述情形可以看出,东至辽蓟、西至甘肃的所谓“九边”之地,以及福建、广东、海南、云南、贵州等地,均为明代辽阔疆域的边防。这些地方路途遥远,道路奇岖,运送军用物资,不仅需要征用大量的运夫,而且要花费不少的路费盘缠,对于政府而言,实在不想背上这个沉重的包袱。于是,明代统治者就将这个包袱转嫁给盐商,通过开中制度这种形式,将盐政与边政有机地结合起来。
  明代的开中制度确实有其值得注意的特点。“商人自募民塞下,得粟以输边……兵卒就地受粟,无私糴之扰……不烦转运,如坐得刍粮,以佐军兴,又国家所称为大便者”,〔10〕这段文字就点明了“盐政修而边政与之修的特点,而且“贾人子以积粟为利,各自设堡伍,募众督耕……屯田之兴,于斯为盛”,促进了商屯的发展,商屯的发展,又有利于巩固边防:“坻京露积,士饱马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