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析明代盐法变迁之轨迹 |
|
时间:2009-7-24 13:51:49 来源:不详
|
|
|
通鉴》卷三十四。 〔16〕《明通鉴》,卷五十三。 〔17〕雍正《扬州府志》卷一八《盐法》。 〔18〕乾隆《衡水县志》卷四《田赋志》。 〔19〕乾隆《河东盐法志备览》卷五《附盐丁巅末》。 〔20〕汪奇玉《古今略》卷五《政令》。 〔21〕明·杨鹤《两浙订正规》卷三。 〔22〕《明会典》卷三四《盐法三》。 〔26〕《太祖实录》卷二四四。 〔27〕《孝宗实录》卷一一八。 〔31〕〔34〕《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七《纲册凡例》。 〔32〕《明经世文编》卷四七四《盐法议二》。 〔33〕《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五《盐法议五》。 〔35〕吴慧:《明代食盐专卖制的演变》,《文史》(京),1986年总26期。 〔36〕《英宗实录》卷一八七。 〔38〕郑晓:《今言类编》卷二《经国门·盐法》。 〔39〕《英宗实录》卷一○五。 〔40〕万历《陕西通志》卷八《盐法》。 〔42〕《浙江通志》卷八三。 〔44〕《明会典》卷三二。 〔45〕〔46〕〔47〕《明史》卷一八五《李敏传》。 〔49〕李珂:《明代开中制下商灶购销关系脱节问题再探》《历史档案》(京)1992年第4期上一页 [1] [2] [3] [4] [5] [6] |
|
|
|